2012年自考“行政法學”串講筆記(19)
第十節 行政裁決
一、行政裁決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政行為。
行政裁決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授權的特定的行政機關;(2)行政裁決的對象是特定的民事糾紛;(3)行政裁決程序啟動往往以當事人申請而開始。(4)行政裁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裁權的活動,并具有法律權威性;(5)行政裁決是一種特殊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裁決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1.行政裁決與行政仲裁的區別:
①從起源上看,行政裁決作為行政行為的一種方式出現,即行政機關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間對雙方當事人的糾紛予以裁決。而行政仲裁則作為一種民間的活動出現。②從法律后果上看,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權力的過程,對之作出的裁決不服仍可申請復議或起訴。而行政仲裁則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并非行政機關運用于行政權的過程。雙方當事人對仲裁決定不服,仍可作為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行政裁決與行政復議區別:
①兩者所解決的爭議性質不同;②兩者所形成的法律關系主體地位不同;③各自所屬的理論范疇和研究范圍不盡相同。
3.行政裁決與行政審判區別:
①兩者的主體不同,所行使的職能也不相同;②兩者的調整范圍不同;③兩者解決糾紛的方式和程序不同;④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二、行政裁決的作用
1.行政裁決可以及時有效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行政裁決可以減輕人民法院的工作量;
3.行政裁決程序簡便費用低廉,也有利于減輕當事人的訟累,有利于當事人積極地謀求行政機關解決糾紛,有利于行政管理順利有效進行。
三、行政裁決的種類
根據目前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行政裁決的歸納起來主要有:
1.損害賠償裁決2.權屬糾紛裁決3.侵權糾紛裁決
四、行政裁決的程序
1.申請;2.受理;3.調查審理;4.裁決
第六章 行政合同 (轉于自考365網 zikao365.com)
第一節 行政合同概述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又稱行政契約,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行使行政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過相互協商、意思表示一致所達成的協議。⑴行政合同屬于一種雙方行政行為,它通過契約方式將國家在一定時期內所欲實現的行政管理目標固定化、法律化、明確雙方當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以發揮其他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的積極性、創造性。據此,它區別于其他行政行為。⑵行政合同是行政機關管理國家和公共事務的一種特殊方式,以國家行政權為后盾,具有行政法上的一定的約束力,從而區別于民事合同。⑶行政合同是適應現代行政管理的發展需要的一種特殊的行政行為,區別于傳統行政行為。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與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體;(2)行政合同簽訂的目的是為了行使行政職能實現特定的國家行政管理目標;(3)行政合同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前提;(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中,行政機關享有行政優益權;(5)行政合同糾紛通常通過行政法的救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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