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國際經濟法概論”串講筆記(5)
第五節 貫徹對外開放國策與學習國際經濟法
一、中國實行經濟上對外開放國策的主要根據。
它是在總結本國多年實踐經驗以及參考國際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中國在實現“四化”過程中不應該、也不可能孤立于國際社會之外。中國應積極參加和利用國際分工,實行平等互利的國際交換,大力發展開放型經濟,使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實現互接互補。
因此,中國在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過程中,一定要學會充分利用國內和國外兩種資源,開拓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學會組織國內建設和發展對外經濟交往兩套本領。
二、深入學習國際經濟法對貫徹上述基本國策的重大作用。
其主要意義,大體歸納為
第一,依法辦事:世界各國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十分需要借助于國際經濟法的統一行為規范加以指導、調整和約束。中國應積極參加國際經濟交往,對于這種法律規范的現狀和發展趨向,需深入了解,自覺地“依法辦事”,避免因無知或誤解引起無謂的糾紛,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第二,完善立法:廣泛深入地了解上述規范和慣例的有關內容,使中國涉外經濟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工作有所借鑒,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法律規范和日益完善的法制保障。
第三,以法護權:要熟悉國際經濟法的有關規定,和有關國家的涉外經濟法的有關知識,在“國際官司”中,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中國的應有權益。
第四,據法仗義: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要以國際經濟法作為一種手段,按照公平合理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為全世界眾多弱小民族仗義執言和爭得公道,促進國際經濟秩序的新舊更替。
第五,發展法學:立足于本國的實際,以本國利益為核心,重點研究本國對外經濟交往中產生的法律問題,作出符合其本國權益的分析和論證。逐步創立起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經濟法學科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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