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開發利用環境決策建言權
是指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的政府開發與環境決策行為、企事業單位開發利用環境行為等,公眾有提出主張或意見、建議的權利。
當行政機關審批的某項環境與資源行政許可直接關系公眾重大利益的,利害關系人有被告知、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環境與資源行政許可決定公眾有權查閱。
公眾對開發利用環境決策意見或建議還應當受到政府或主管部門以及建設單位等的尊重并被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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