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公眾及其環境權益
公眾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和由公民組成的各種團體。公民(自然人)是環境質量和生態效益的受益者,是本能利用環境的主體。
公民(自然人)總是受保護的主體。一般情況下國家會通過立法賦予公民(自然人)優美環境享受權、決策參與權和與之相應的民事和行政訴訟請求權。
環境保護組織也稱非政府環境組織,一般指由公民依法自發成立的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社會團體。由于環境保護利益的公共性和散在性特征,決定了由公民(自然人)為主體成立的環境保護組織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中具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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