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學習和研究
學習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應當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一門在理論上具有綜合性和探索性的課程。
第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課程。
總結:
環境一般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各國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給環境下定義的方法包括三類,即采用概括的方法對環境的內涵進行描述、采用列舉的方法對環境的外延進行描述或者采用概括加列舉式的方法對環境的內涵和外延都作出規定。
環境、自然資源與生態系統在性質上屬于自然存在的、不以人類意志為轉移而存在的有機和無機物質的統一體。因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的概念、劃分依據和價值取向上的不同,環境保護、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保護的目的和性質也是不同的。這種不同也決定了單項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的不同價值取向。
環境問題有第一環境問題(原生)和第二環境問題(次生)之分。環境問題的發展經歷了地域環境問題時期和國際環境問題時期,目前處于全球環境問題時期。環境法所要規制的環境問題是指人為原因導致的第二環境問題。環境問題的原因很多,從制度和決策層面分析,主要可以歸咎于市場失靈、政策失誤、科學不確定性以及國際貿易的影響等方面。因此,環境問題的解決是多方面的,應當綜合運用科技、教育、社會、經濟、政治、法律等方法和手段。
現代環境法產生于工業發達國家,大體經歷了產生階段、發展階段和完備階段三個發展階段。以1949年新中國成立為界,可以將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歷史分為兩個階段:一是新中國成立以前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二是新中國成立以后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后者又可以分為產生階段、發展階段、改革完善階段與強化階段。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法學的新興學科,它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理論與實踐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具有明顯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交叉滲透的特點,所以也是法學與環境科學的交叉、邊緣學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既是一門研究法規范的學問,又是一門法學方法論的學問。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除了要運用傳統法學的理論和方法外,還應當注重對環境科學相關理論和方法的運用。
更多復習資料詳見自考365網校《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課程輔導。
編輯推薦:
- 2015年自考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考點:自覺遵守職業道德
- 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一定限度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義務
- 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關心和保護環境的一般義務
- 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環境權益侵害救濟請求權
- 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監督開發利用環境行為及其檢舉
- 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開發利用環境決策建言權
- 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開發利用環境決策與行為知悉權
- 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優美、舒適環境的享受權
- 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環境權益理論的沿革與發展
- 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公眾及其環境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