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生態系統
1、定義
生態系統是指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內,生物與其生存環境以及生物與生物之間相互作用,彼此通過物質循環、能量流動和信息交換,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體。
在生態學研究中,生態系統是自然界的基本功能單元。它不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還包括環境條件,它們在一定范圍內共同組成了一個動態的平衡系統。
生態系統在結構上包括生產者、消費者、分解者、無生命物質四大部分,構成生態系統的各個要素與環境要素基本重合。與環境概念不同的是,生態系統是以整個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環境等客觀存在為中心,而不是以人類為中心,地球上所有生物(包括人類)與環境都是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
2、憲法的規定
我國《憲法》第26條第l款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其中“生態環境”的本意就是生態系統,既包含了環境,也包含了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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