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考點:環境外延的擴大化趨勢
科學技術的進步使人類對地球環境乃至外空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人類對環境的認識也開始從以人類為中心向以生物圈和地球整體為中心的方向轉變,形成了“非人類中心的環境準則”。在這個背景下,全球環境、生態系統以及氣候等與環境相關的概念在環境立法中的使用頻率也越來越高。2011年6月,由國務院發布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首次提出了與環境性質相似的“國土空間”的概念,即國家主權與主權權力管轄下的地域空間,是國民生存的場所和環境,包括陸地、陸上水域、內水、領海、領空等。從政府環境管理的范圍上看,國土空間的概念已將環境概念的外延予以了擴大,更加強調了地域空間對人類生存和環境的整體影響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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