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憲法學考點:選舉、決定和罷免國家領導人
1、全國人大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更高人民法院院長、更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的人選;
3、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委副主席和委員的人選。
對于以上人員,根據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3個以上的代表團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罷免案,全國人大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并經全體代表過半數的同意后,予以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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