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憲法學考點:憲政的概念與特征
(一)憲政的概念
憲政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政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
毛澤東在1940年發表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一文中指出:“憲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根據毛澤東的意見,可以得到兩點結論:
1.憲政乃是憲法與民主事實的結合。
2.憲法和憲政幾乎是同時產生。
所謂憲政,就是實施憲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憲法這種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爭得的民主事實確定下來,以便鞏固這種民主事實,發展這種民主事實。
[注意]憲政的概念可能以名詞解釋形式考核。
(二)憲政的特征(了解)
1.具有權力制約、保障人權的憲法理念。
2.具有完善的違憲審查制度。
3.憲政體制下的憲法具有更高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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