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考點:刑法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刑法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根據自己的意志以國家名義頒布的,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現行刑法是1979年通過,并于l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三個基本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什么行為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罪及處何種刑罰都必須依據刑法的明文規定,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認為是犯罪,也不進行處罰。
刑法適用一律平等原則。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在刑法中的體現。刑法適用一律平等原則要求對于任何人犯罪,不論其社會地位、民族、種族等如何,在適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權。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和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是決定刑罰輕重的主要依據,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無罪不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
例如,依據《刑法》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甲某偷稅十次,總計4000元,依據刑法規定,并不構成犯罪,但應受到行政處罰。第二次,甲某又偷稅十次,總計4000元,依據刑法規定,仍不構成犯罪,但應受到第二次行政處罰。若甲某再次偷稅,這依據“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構成偷稅罪,應處于刑事處罰。若乙某同樣偷稅3次,但數額較少,總計21元。綜合衡量,乙某屬于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認定為不構成犯罪。
更多更全復習資料請見自考365網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輔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