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考點: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是調整因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l989年l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人體健康,保障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整治原則;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原則。
《環境保護法》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關于合理開發利用自然環境要素,防止環境破壞的法律規范;二是關于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環境的法律規范。另外,還包括防止自然災害和減輕自然災害對環境成不良影響的法律規范。
《環境保護法》規定的保護環境的適用范圍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該法規定應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
《環境保護法》通過規定排污標準,建立環境監測、防污設施建設制度,交納超標準排污費制度等,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例如,建立了“三同時”制度。“三同時”制度要求污染者的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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