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13年自考《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教材大綱第八章
第8章 結構型與自定義類型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要求了解結構型數據的特點,熟練掌握結構型的定義方法,結構型變量、數組、指針變量的定義、初始化和結構型數據成員的引用方法;掌握用戶自定義類型的方法和應用。
重點:結構型數據的特點和定義方法;結構型變量、數組、指針變量的定義、初始化和結構型數據成員的引用方法。
難點:嵌套的結構型數據的處理。
(二)課程內容
8.1 結構型的定義
8.2 結構型變量的定義和成員的引用
8.3 結構型數組的定義和數組元素成員的引用
8.4 指向結構型數據的指針變量的定義和使用
8.5 結構型程序設計舉例
8.6 用戶自定義類型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結構型的定義方法達到“領會”層次。
1.1 了解結構型數據的特點和應用。
1.2 掌握結構型的定義方法。
2.結構型變量的定義和成員引用方法,達到“簡單應用”層次。
2.1 掌握結構型變量的定義和初始化方法。
2.2 掌握結構型變量成員的引用方法。
3.結構型數組的定義和數組元素成員的引用方法。達到“簡單應用”層次。
3.1 掌握結構型數組的定義和初始化方法。
3.2 能正確引用結構型數組元素的成員。
4.結構型指針變量的定義和使用。達到“簡單應用”層次。
4.1 掌握結構型指針變量的定義和初始化方法。
4.2 能利用結構型指針變量引用結構型數據的成員。
4.3 能在函數間傳遞結構型數據。
5.用戶自定義類型的定義和使用。達到“領會”層次。
5.1 了解用戶自定義類型的定義方法。
5.2 能將基本數據類型、數組、指針、結構型定義成用戶自定義類型。
5.3 能用用戶自定義類型來定義變量、數組、結構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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