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知識產權法考點: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準
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準
(一)版權與相關權
1、與《伯爾尼公約》的關系
2、版權保護的對象
3、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匯編
4、出租權
5、保護期
6、限制與例外
7、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的權利
(二)商標
1、可保護的客體
2、所授予的權利
3、馳名商標
4、保護期
5、使用要求
6、許可與轉讓
(三)地理標志
1、地理標志的保護
2、對葡萄酒與白酒的地理標志的補充保護
(四)工業品外觀設計
1、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的要求
《條約》對受保護的工業品外觀設計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工業品外觀設計必須是作者“獨立創作”的;二是工業品外觀設計必須是“新穎的或獨創的”。
2、對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
對于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上述權利,成員可以選擇工業品外觀設計法或版權法進行保護,保護期不少于10年。
(五)專利
1、可獲專利的主題
2、所授予的權利
3、對申請人的要求
4、專利權的例外
5、未經權利人許可的其他使用
6、專利的撤銷與無效
7、保護的期限
8、專利方法的舉證責任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1、保護的范圍
2、無需獲得權利人許可的行為
(七)未披露信息的保護
1、未披露信息受保護的條件
2、未披露信息持有人的權利
3、對有關數據的保護
(八)對許可協議中的反競爭慣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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