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自考經濟法考點:固定資產投資主體
固定資產投資主體:是指享有投資決策權、具備籌資能力,并能承擔投資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資決策者、籌資者和風險承擔者的統一。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依照稅法規定,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編輯推薦:
自考365手機移動課堂安卓/蘋果版上線,移動學習,隨時隨地!
2015/2016年自考網上培訓輔導課程全面熱招 更低只需60元!
第一時間獲得試題、報名時間、成績查詢信息 請關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固定資產投資主體:是指享有投資決策權、具備籌資能力,并能承擔投資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資決策者、籌資者和風險承擔者的統一。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依照稅法規定,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編輯推薦:
自考365手機移動課堂安卓/蘋果版上線,移動學習,隨時隨地!
2015/2016年自考網上培訓輔導課程全面熱招 更低只需60元!
第一時間獲得試題、報名時間、成績查詢信息 請關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