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自考法理學考點: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答:(1)法理學與部門法學的關系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法理學不是研究法的個別性問題的學科,二十研究法的一般問題的一般理論。法理學的材料來源是通過對所有部門法材料進行高度抽象概括獲得。它既提供了研究部門法學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同時闡述了基本的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對部門法具有指導意義。
(2)法理學與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關系是“論”與“史”的關系。法律制度史研究法律制度的發展歷史,法律思想史研究法律思想、學說的發展歷史,它們從制度和學說兩方面來說明法律這種特殊的社會現象的歷史發展,為法理學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一。法理學的一般概念、丁一和原理都是從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即部門法提供的材料中科學抽象概括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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