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中國稅制”筆記串講(2)
第二章 稅收要素與稅收分類
一、稅收要素
征稅對象,納稅人,稅率(中心環節),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免稅。前三個為基本要素。
(一)征稅對象
1.定義:指對什么東西征稅,即征稅的目的物。(規定了稅的名稱)
2.與之相關的幾個概念:
稅目:征稅對象的具體的內容。
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和征收標準。(從量、從價)
稅源:稅收收入的來源。
(二)納稅人
1.定義: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其規定解決了對誰征稅,或者誰應該納稅的問題。
2.涉及的有關人員:法人、自然人、扣繳義務人、負稅人(實際承擔稅負的人)
(三)稅率:
1.定義:是稅額與征收對象數量之間的比例。其規定解決了征多少稅的問題。它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
2.公式:稅率=稅額/征稅對象數量3.種類:
⑴按性質不同分名義稅率=應納稅額/征稅對象的數量實際稅率=實納稅額/實際征稅對象的數量差異因減免稅的存在⑵按稅率形式不同分P28
①比例稅率:
單一的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產品差別比例稅率;行業差別比例稅率;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幅度比例稅率
②累進稅率:
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
全率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
③定額稅率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幅度定額稅率;分級定額稅率。
(四)納稅環節
1.定義:是對處于運動過程中的征稅對象,選定應該繳納稅款的環節。
2.種類:☆一次課征制(一次納稅制):即一個稅種只在一個流轉環節征稅,以避免重復征稅。
二次課征制(二次納稅制):即一個稅種在商品流轉環節中選擇二個環節征稅。
多次課征制(多次納稅制):即在商品流轉各個環節多次征稅,道道征收。
(五)納稅期限
1.定義:納稅人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是稅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體現。
2.確定納稅期限的含義:①確定結算應納稅款的期限②確定繳納稅款的期限
3.確定依據:☆
⑴根據國民經濟各部門生產經營的不同特點和不同的征稅對象確定。
⑵根據納稅人繳納稅款數額的多少來確定。(反比)
⑶根據納稅行為發生的情況,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次數為納稅期限。
⑷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防止偷漏稅,在納稅行為發生前,預先繳納稅款。
(六)減稅、免稅1.定義:是稅法中對某些特殊情況給予減少或免除稅負的一種規定。
2.減免稅與起征點、免征額的區別。
二、我國現行三種稅率形式的比較★
(一)概念的比較
1.比例稅率:是指應征稅額與征稅對象數量為等比關系,不因征稅對象數量多少而變化的稅率,卻對同一個征稅對象不論數額大小,只規定一個比率征稅的稅率,其稅額隨著征稅對象數量等比例增加。
2.累進稅率:是指隨征稅對象數額的增大而提高的稅率,其稅額增長幅度大于其征稅對象數量的增長幅度。
3.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按單位征稅對象直接規定固定稅額的一種稅率形式。
(二)三種稅率具體形式的比較
1.比例稅率可分為:
⑴單一比例稅率
⑵差別比例稅率(又分為三種:①產品差別比例稅率②行業差別比例稅率③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⑶幅度比例稅率
2.累進稅率可分為:
⑴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⑵全率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
3.定額稅率可分為:
⑴地區差別定額稅率⑵幅度定額稅率⑶分級定額稅率
(三)三種稅率形式的優缺點比較
1.比例稅率:
優點:⑴計算簡便。⑵不論征稅對象的大小,只規定一個比例稅率,不影響流轉額的擴大,適合于對商品流轉額的征稅。
缺點:對收入調節的效果不理想。就高,低收入者難以承受。就低,對高收入者缺乏調節作用。
2.累進稅率:
優點:⑴更能體現公平稅負的原則,多得多交,少得少交,無得不交,更適合調節納稅人的收入水平。⑵據以征稅,將縮小納稅人之間的收入差距。
缺點:計算和征收都比較復雜。
3.定額稅率:
優點:⑴計算簡便,適用于從量計征的稅種。⑵征稅對象應該是價格固定,質量和規格標準統一的產品。⑶有利于企業改進包裝。⑷有利于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缺點:客觀上會減少稅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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