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自考“工商行政管理學概論”考點(24)
第七章 合同管理
一、復習建議
本章在歷年考試中,處于相當重要的地位,建議學員全面掌握,重點復習。從題型來講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論述題,所以各種題型都要加以練習。
二、本章重要知識點
第一節 合同的概念、特征、種類
(一)合同的概念和構成要素
1、合同的概念(理解)
(1)廣義的合同,是指以確定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協議,包括一切法律部門中的合同關系,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勞動合同、國家合同以及婚姻合同等等。
(2)狹義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即平等主體間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合同的構成要素
(1)合同的主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也就是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合同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可作為合同標的的有物、行為和智力成果。
(3)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主體之間用以確定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各項條件或條款。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3、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
(1)設立,是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的達成或者確認,此前當事人之間是沒有這種合同關系的。
(2)變更,是合同在簽訂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前,當事人就合同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所達成的協議。
(3)終止,是合同當事人之原有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
(三)合同的種類
我國《合同法》共列了15個合同種類,學員要能夠對其進行區分。
買賣合同;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贈與合同;
借款合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的標的是物的使用、收益,而不是所有權,這是與買賣合同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攬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
運輸合同;
技術合同;
保管合同;
倉儲合同;
委托合同;
行紀合同;
居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