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學考試給我帶來人生快樂
法律自學考試給我帶來人生快樂
我一九九零年畢業于會計本科,一九九四年轉行從事企業財務和工程造價審計工作。我努力學習,積極工作,很快就能夠很好地全面完成各項審計工作任務。我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的指導思想有效地指導了我的學習工作生活,取得了很好的學習和工作成績。在審計工作中,我天天與財務法規打交道。對任何一項違反財經法規的事項,只有準確定性,引用法規準確和恰當,和實際事項緊密相關,這樣的處理才合情合理,才能夠使被審計單位和相關的責任人員心服口服,才能夠經得起檢驗。因此,除擁有非常熟練的財務會計、審計業務知識外,對經濟法規的學習、掌握就顯得十分關鍵和非常重要。我常常為準確引用財經法規的事情殫精竭慮,但有時自我感覺在某些關鍵點上難以準確把握而十分煩惱。直接閱讀財經法規雖然能夠解決一大部分問題,但有些問題所涉及到的事情非常復雜,相關的法規眾多,并且說法不一,為了解決法規應用問題,為了提高準確運用財經法規的能力,我想到了自學考試,決心在工作的過程中,努力學習法律,攻克法律這門學科,系統掌握法學理論,培養法學思維,提高自覺應用法規的能力,為更好地從事審計工作打下堅實的法學基礎。
一九九五年底,我做出了參加法律本科自學考試的決定。當時我在洞庭湖畔的一家大型國有農墾企業工作,考試要到臨近的縣城。當時更大的困難是沒有教材和輔導資料,教材是代辦征訂。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四月份,非常順利,每次通過了三門,共計九門。一九九七年,我通過公開招聘進入縣級審計局。因是新成立的行政區,工作上的事情很多。我對業務工作非常投入,工作上的事情占據了我的日常生活的絕大部分時光。我作為主管業務工作的副局長,一般上午開會,下午出去審計,晚上查找法規資料,審計報告大多數是在休息時間里完成的。以致沒有多少業余時間用于自學考試的課程學習,斷斷續續直到二零零一年上半年才完成法律本科畢業,二零零二年初才拿到法學士學位證書,歷時五年半,我終于完成了法律本科自學考試的計劃。
自學考試的過程是孤獨的、艱苦的,但是自考能夠帶來快樂、信心和力量。在我的后期學習過程中,有一年僅通過兩科,一次一科,這還是在工作中擠時間來完成的。在工作的過程中,我感到高興的是,我對審計問題的看法,不再僅僅局限于我的財務專業的基礎上,能夠運用我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從經濟法律的實質上來看待問題,能夠直入問題的本質,一覽無余地直面被審計單位的違紀違規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為后續的審計交換意見和審計處理奠定了牢不可破的基礎,實現了我當初參加法律自考的目的。
通過自學考試,我系統地學習了法學理論,為準確理解相關的經濟法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法學知識使我能夠很好地解決經濟法條的應用。我所主審的各項業務的處理,得到了被審計單位、相關的責任人員和黨政主管領導的肯定,得到了被審計單位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幾年的審計機關工作,付出的是我的熱情和執著,得到的是黨委和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人們傳頌著對我的各種贊譽,其實是對我的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實事求是和客觀公正的處事風格的肯定。
在不斷的學習法律、應用法律的過程中,我的法學素質得到了很好的鍛煉和提高。在二零零三年度,我非常順利的通過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終于圓了我的市場經濟三師資格的夢想。
在即將結束我的自考的日子里,二零零一年初,我申請分流下海,投身注冊會計師事業。在后來的注會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過程中,我的法律專業知識幫我解決了許多實際棘手的專業問題,為我所服務的機構提供了我的財務和法律等幾方面的專業服務,得到了對方的贊譽和感激。我也在幫助他人的過程中感到十分快樂和幸福。
回首逝去的自學考試歲月,遙想在窗臺邊靜靜學習的情景,心中升起無限的感激之情,非常感激自考帶來的快樂和幸福。掌握知識,解決實際問題,努力服務社會是當代青年的職責。
我早已過了為文憑和職業資格而學習奮斗的人生階段了。我的學習和考試是為了不斷完善我的知識體系,能夠適應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職業準入需要,能夠更好地解決實際問題。我會繼續努力的。
值此自學考試制度建立三十周年之際,祝自學考試事業更加輝煌,祝自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績,為我國的社會建設事業做出新的貢獻。(網校征文活動參與者—鄭建軍)
短評:該考生是會計專業的畢業生,又通過自考,學習法律專業的知識,自考的學習不僅使該考生打下了更加扎實的理論基礎,而且成為了社會需要的復合型人才,再加上豐富的實踐經驗,該考生已經成為業務骨干,走上領導崗位。自考作為一種終身教育的制度,在人才培養方面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