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合作開考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考試管理處、自學考試辦公室),各自學考試主考學校,各市州統計局,有關助學單位: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國家統計局《關于合作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調查分析師證書考試和組織統計干部學習的通知》(考委?6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省統計系統干部隊伍知識結構、學歷層次情況,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省統計局決定合作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及調查分析師證書考試?,F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計劃》(見附件一)、《調查分析師證書考試計劃》(見附件二)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調查分析師證書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計劃按國家統計局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共同制訂的標準執行。
二、全省調查分析師證書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的各門課程參加全國統一考試。
三、省統計局負責調查分析師證書考試及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的生源組織和發動工作,并在國家統計局統計教育中心和全國考辦的指導下,確定助學培訓機構,建立助學網絡,指導監督助學機構的培訓助學活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與“調查分析師證書”考試只接受集體報名,各市州的集體報名工作由省統計局教育中心指定的機構具體組織。各地考試機構不接受考生單獨報名。各指定機構在組織集體報名時,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和考紀考風教育,要求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各市州的指定機構在報名結束后,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將考生報考數據報送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和省統計局教育培訓中心?!罢{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的考試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首次開考時間為2005年4月),具體組織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承擔?!罢{查分析師證書”課程的考試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考試組織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有關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的申請,經省統計局同意,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考察論證,確定長沙理工大學為全省統計與分析專業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的主考學校,并承擔調查分析師證書課程的閱卷工作。
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為全省調查分析師證書課程和統計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的輔導助學點,負責其助學輔導工作,并負責調查分析師證書課程實踐環節考核的組織和實施。輔導助學點要充分發揮自學考試開放、靈活的特點,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開展助學活動,加強對報考人員的學習輔導,努力提高考試通過率,吸引更多人員參加考試。
四、課程考試合格,發給統計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課程單科合格證書。參加統計分析師證書考試,全部課程考試合格,由國家統計局統計教育中心頒發調查分析師證書(證書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國家統計局統計教育中心共同蓋章);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修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包括筆試與實踐性環節考核)且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準予畢業,可獲得省考委和長沙理工大學頒發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的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條件,由主考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經濟學學士學位。
五、全省各級統計部門要將調查分析師證書考試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列為統計系統干部繼續教育重要內容。
六、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自學考試與調查分析師資格證書考試相結合的項目,屬部門合作開考專業,何時終止本專業的考試,由省考委與省統計局共同商定。
七、調查分析師證書課程考試經費的收取和管理,按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其他課程考試經費按照省自學考試現行的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