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點:計劃生育原則
計劃生育原則
學習要點:計劃生育的含義與歷史條件。生育權的性質內容及其行使。
計劃生育是我國基本國策,其目的是通過生育機制有計劃地調節,實現人口增長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的發展。其內容包括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于2001年12月頒布,是指導計劃生育的基本法律。計劃生育法是通過法律規范生育權的行使。婚姻法把計劃生育作為夫妻的共同義務,這與憲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一)計劃生育是我國基本國策
在憲法中規定:“國家提倡計劃生育,使人口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對計劃生育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
(二)計劃生育原則的主要內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針是: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可見,除了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收養法等法律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法規也是指導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綜合上述法律法規,計劃生育原則的主要內容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1)國家提倡和獎勵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凡響應國家號召,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國家給予獎勵;
(2)對有特殊情況需要生育第二胎的,國家實行嚴格控制的政策,符合法定條件的允許生育第二胎;
(3)凡是未經指定主管部門批準生育二胎或多胎的,均為違法行為,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