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寫作(一)考點:公文的概念
公務文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公文,是國家黨政機關及其他法定社會組織在處理公務過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字材料,是實施領導和管理,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公文有廣義、狹義之說,廣義的文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行使職權、辦理公務時所使用的文書。凡是公務活動中所使用的文書可統稱為公文。既包括機關法定公文,也包括計劃、總結、調查報告等事務性實用文種。狹義的公文專指法定公文,是黨政機關用規范性文件的正式發布的實用文種,具有權威性和法定效力,一經發文機關制發,有關組織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違反。法定公文通常用套紅的文件版頭行文,因此又常被稱為“紅頭文件”。
現行機關使用的法定公文一共有15種。根據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這 15種公文分別是:(一)決議、(二)決定、(三)命令(令)、(四)公報、(五)公告、(六)通告、(七)意見、(八)通知、(九)通報、(十)報告、(十一)請示、 (十二)批復、(十三)議案、(十四)函、(十五)紀要等。
《條例》對每種公文的適用范圍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并限定了發文機關的資格和權限,要求發文單位應依照有關規定及公務性質正確選用文種,依法行文。在制發程序上,起草、審核、簽發都要嚴格按規定運行,不可違規操作。201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06/19704—2012)(以下簡稱《國標》)規定了黨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不僅適用于國家各級黨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團體、單位的公文也可參照執行?!稐l例》、《國標》是機關公文寫作規范的基本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