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學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條例(修訂)-2021版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關于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考核事宜的通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2020 年 9 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職成廳[2020]3 號)文件精神,為保證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工作條例。
一、青海大學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名稱有:工學學士、農學學士、經濟學學士、理學學士、醫學學士、管理學學士。
二、學位授予工作的主管部門為青海大學成教處,負責我校主考的自學考試各專業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審核工作。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能較好的掌握本專業各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三)完成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取得畢業證書。
(四)通過畢業論文答辯,成績在 70 分以上(含 70 分),參加專業計劃實踐環節,考核合格。
(五)能比較熟練地運用一種外國語,具有一定的聽說讀寫能力,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國家英語 A 級考試,成績在 35 分以上(含 35 分)或取得英語四級證書;
2.以第一作者發表與其專業相關的外文期刊學術論文,且由成教處組織專家認定;
3.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
4.出國交流 1 個月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在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
(二)畢業論文在 70 分以下。
(三)外語水平未達到規定要求。
五、申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程序:
(一)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于畢業證取得后次年 3 至 5 月份持畢業證書、畢業生鑒定表、論文、論文答辯表和本條例第三條第五款外語水平證明,可向青海大學成教處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的申請。
(二)畢業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學位申請手續,當次不予補辦,可參加下一批學位申請。
(三)成教處對學士學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核,提交校學位委員會核準。
(四)經校學位委員會核準后,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并報省學位辦備案。
六、在學位申請和審核過程中,若發現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校學位委員會將嚴肅處理,并撤銷所授學位。
七、本工作條例自校學位委員會審核批準之日起實施。
八、本工作條例的修訂、解釋權屬校學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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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