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申辦自學考試畢業及學位須知
⑴ 考生在完成專業計劃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后請下載下頁“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申請表”,填寫好后請于5月22日至30日或11月22日至30日(除雙休日外)上交考試中心服務大廳,地址:劃龍橋西路1號(二十一中學內)。詳細請查詢考試中心網頁:
⑵ 填寫“畢業生登記申請表”要用黑色或藍色水筆,字跡一定要規范,不得用繁體字。若有兩個以上準考證者,“畢業生申請登記表”中的“現準考證號”欄目一律使用更后取得自考成績的準考證號:“畢業生申請登記表”上的姓名應與現用的身份證上的姓名;身份證、準考證、單科合格證上的姓名要一致,若姓名(或身份證)不一致,需出具鄉(鎮)級以上派出所(電腦打印的加蓋有戶籍專用章)的戶籍證明材料。
⑶ 要認真寫好自我鑒定,單位鑒定是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不得以科室給鑒定)負責填寫并蓋公章(不能簡單的用“同意本人鑒定”6個字來作為單位鑒定,更好為20個字以上)
⑷“畢業生登記申請表”中的“是否在職”與“是否農轉非”欄目考生要慎重填寫。若填錯,就會影響申請就業與農轉非。申請農轉非,只需在“畢業生登記申請表”上的“是否需要農轉非”欄上填寫“是”;若要辦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在畢業生登記表中的檔案代碼上的職業項填“否”,等待畢業證書上網注冊后、領取畢業證書時申請辦理“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⑸ 本科畢業生應上交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專科成績證明材料(專科成績證明材料上須由考生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簽署“該材料復自×××同志檔案”并加蓋公章)。
⑹ 申請學士學位:
本科畢業生(除主考為浙大的自學考試畢業生)符合申請學士學位條件(英語需60分以上或PETS成績合格)的考生于申請畢業同時申報,不符合免學士學位者(包括主考為浙大的自學考試畢業生)可直接向主考院校咨詢。
⑺ 6月1日至5日和12月1日至5日上交畢業生材料(雙休日照辦)。
⑻ 畢業生于8月和2月初憑身份證前往當地考辦領取畢業證書。
*畢業生材料有:畢業生登記表、所有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實踐考核成績、免考材料、轉入材料、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專科成績證明(指本科考生與免考考生)、PETS證書原件及準考證、NCRE證書原件及準考證、畢業生審定費為50元。
溫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自考考務科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