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自考法理學課程命題說明
一、考試命題的原則
1.命題標準
命題標準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專業、同層次、同課程的本科結業水平,并體現自學考試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的特點。在題量上保證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夠在規定的考核時間內完成全部試題的回答,并有適當的時間檢查答案。
2.考試依據和范圍
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1999年5月頒布的《法理學自學考試大綱》為依據,以《法理學》(沈宗靈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第2版)教材為命題范圍。試題的答案及評分參考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關提法來編制。
3.知識與能力的關系
學好法理學,需要有一些必備的相關知識,如中外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以及基本的部門法知識等。學習法理學要注重對基礎知識的理解和分析,將理解、識記、領會與分析聯系起來,把基礎知識和理論轉化為理解和分析能力。本命題既測試考生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又測試分析能力。
4.重點與覆蓋面的關系
試卷覆蓋到章,重點章節的權重比例大一些,次重點章節的權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節的分數為適中。單章考核分數更高不超過20%。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1.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方式,考試時間為150分鐘,評分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線。
2.試卷內容結構
重點章節:第1、3、5、6、7、8、9、10、11、12、14、15、16、17、18章
一般考核章節: 第2、4、13章
不考章節:無
3.試卷能力結構
能力考核在試卷中分為“識記”、“領會”、“應用”三個層次,考核不同能力層次的試題的分數比例約為:
識記∶領會∶應用=40∶35∶25
4.試卷的難度結構
難度結構在試卷中分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難”和“難”四個層次,不同難易度試題的分數比例約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難∶難=30∶40∶20∶10
5.試卷的題型及分值
單項選擇題(30分),多項選擇題(10分),名詞解釋題(15分),簡答題(20分),論述題(25分)。
三、本門課程有無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攜帶的工具):無
甘肅省自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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