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自考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課程命題說明
一、考試命題的原則
1.命題標準
堅持質量標準,注重能力考查,使考試合格者能達到一般普通高等教育學校或高等職業院校同專業同課程的結業水平,并體現自學考試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的特點,在題量上保證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夠在規定的考核時間內完成全部試題的回答,并有適當的時間檢查答案。
2.考試依據和范圍
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2002年頒布的《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自學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為依據,以《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王國樞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教材為命題范圍,試題的答案及評分參考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關提法來編制。
3.知識與能力的關系
學好本門課程,需要掌握一些相關知識,如:法學基礎理論、刑法學及一定的哲學基礎知識等。要注重對基本原理的理解,熟悉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將理解、記憶、領會與分析聯系起來,把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轉化為理解和分析能力。試題既測試考生對基本原理、基本規定的掌握程度,又測試考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重點與覆蓋面的關系
試卷覆蓋到章,重點章節的權重比例大一些,次重點章節的權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節的分數為適中。單章考核分數更高不超過20%。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1.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方式,考試時間為150分鐘,評分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線。
2.試卷內容結構
重點章節:第1—10章,第11章,第13—21章
一般考核章節: 第12章,第18章第5節,第19章第4節,第21章第4節
不考章節:第22章
3.試卷能力結構
能力考核在試卷中分為“識記”、“領會”、“應用”三個層次,考核不同能力層次的試題的分數比例約為:
識記∶領會∶應用∶=25∶45∶30
4.試卷的難度結構
難度結構在試卷中分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難”和“難”四個層次,不同難易度試題的分數比例約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難∶難=20∶30∶30∶20
5.試卷的題型及分值
單項選擇題(20分),多項選擇題(10分),名詞解釋題(12分),判斷說明題(16分),簡答題(24分),論述題(9分),案例分析題(9分)。
6.本門課程有無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攜帶的工具):無
甘肅省自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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