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自考犯罪學(二)課程命題說明
一、考試命題的原則
1.命題標準
堅持質量標準,注重能力考查,使考試合格者能達到一般普通高等學校或高等職業院校同專業同課程的結業水平,并體現自學考試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的特點。在題量上保證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夠在規定的考核時間內完成全部試題的回答,并有適當的時間檢查答案。
2.考試依據和范圍
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1999年頒布的《犯罪學自學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為依據,以《犯罪學》(張紹彥主編,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教材為命題范圍。試題的答案及評分參考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關提法來編制。
3.知識與能力的關系
學好本門課程需要一些必備的相關知識,如刑法學、心理學、生物學、社會學、監獄學、偵查學知識等,要注重對基礎知識的理解和分析,將理解、識記、領會與分析聯系起來,把基礎知識和理論轉化為理解和分析能力。命題中,要體現既測試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掌握程度,又測試分析能力的原則。
4.重點與覆蓋面的關系
試卷覆蓋到章,重點章節的權重比例大一些,次重點章節的權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節的分數為適中。單章考核分數更高不超過20%。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1.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方式,考試時間為150分鐘,評分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線。
2.試卷內容結構
重點章節:第2、4、5、6、9、10、11、14、15、16、18章,其分數不低于60%.
其余為一般考核章節。
不考章節:無
3.試卷能力結構
能力考核在試卷中分為“識記”、“領會”、“簡單應用”和“綜合應用”四個層次,考核不同能力層次的試題的分數比例約為:
識記∶領會∶簡單應用∶綜合應用=25∶45∶20∶10
4.試卷的難度結構
難度結構在試卷中分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難”和“難”四個層次,不同難易度試題的分數比例約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難∶難=20∶30∶30∶20
5.試卷的題型及分值
單項選擇題(20分),多項選擇題(10分),名詞解釋題(15分),簡答題(30分),論述題(25分)。
6.本門課程有無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攜帶的工具):無
甘肅省自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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