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08年自考治安秩序管理考試大綱
課程名稱:治安秩序管理
課程代號:0362
一、課程性質與設置目的
治安秩序管理是治安管理本科專業的專業課程和必修課程。該課程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總結、概括并反映近10年來我國警務改革的新經驗、新情況和新問題,同時吸收、借鑒西方國家在警察科學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系列治安秩序管理理論和方法中合乎科學原理的部分,合理安排治安秩序管理的結構體系,準確、全面地概括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內容,著重于闡述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知識、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為創建有中國特色的治安秩序管理體系服務。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但毫無疑問,人民警察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實現其穩定是不可缺少的,在一定意義上甚至起著決定作用。而治安秩序管理是研究人民警察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所應遵循的規范、方法和策略的科學,其理論研究是否充分和科學,對治安秩序管理的實際工作有不可低估的影響。這也就決定了它是治安各學科中很重要的學科。
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全面了解當代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點;理解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原理與基本方法;掌握和運用每一方面治安秩序管理的具體原理與具體方法。
本課程以公安學基礎理論課程和公安管理學課程為基礎,是建立在公安學基礎理論和公安管理學基礎之上的應用性學科。本課程的重點是綜合運用治安秩序管理的原理與方法,解決城市人民警察巡邏工作、各類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大型群體活動治安管理、集會、游行、示威管理、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對非正常死亡人員的調查與處理、農村社會治安管理等治安秩序管理的每一個具體方面的具體治安問題。本課程的難點是治安秩序管理的每一個具體方面的不同治安現狀、特點和治安問題。
二、課程內容與考核目標
第一章 治安秩序管理概述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治安秩序管理的含義和研究對象;難點是研究治安秩序的意義。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秩序、治安秩序與治安秩序管理的涵義,理解治安秩序管理的研究對象,掌握研究治安秩序管理的意義。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治安秩序管理的概念
一、治安秩序的含義
秩序是一定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會固定形式,是人們的生產關系和交往活動的必備條件。
秩序多用于社會領域,即社會秩序,是指在社會中存在著的一定的社會組織制度、結構體系和社會關系的穩定性、有規則性和連續性。
關于治安秩序的含義,不同的著作和教材有著不同的論述。
《治安秩序管理》教材認為:治安秩序是狹義的公共秩序,即根據國家法律、發令規定由治安部門管理的公共秩序。是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核心。
二、治安秩序管理的含義
治安秩序管理是國家警察機關為維護公共治安秩序依法實施的一種組織管理活動。這種組織管理活動的目的,是通過管理協調人們的正常生活和活動,使之約束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
具體而言,就是通過對公共治安秩序的有效管理,把人們在共同生活中的活動,納入正常有序的軌道,要求人人各守其分,使社會不發生混亂而保持安寧,有秩序的狀態,預防一切人為的和自然的危害發生,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第二節 治安秩序管理學的研究對象
治安秩序管理是一門綜合性的公安業務管理,是研究我國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及治安輔助力量如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搞好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論、實踐經驗與現實問題的學科。這一定義表明:
首先,它深入研究我國治安行政管理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搞好治安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論,研究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秩序運行的規律,使現實治安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完善。
其次,它是研究治安秩序管理方法的學科。
第三,它是研究新時期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利益格局的調整因而產生諸多矛盾、糾紛沖突而釀成的各種各樣的治安問題及其防治對策,使治安管理主體在現實斗爭中適應形勢的要求。
第三節 研究治安秩序管理的意義
研究治安秩序管理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控制社會治安問題對統治秩序的侵害,是任何社會形態的國家政權都十分重視的大事。不論什么性質的社會,如果沒有一個秩序穩定的社會環境,社會生產就無法進行,人民的正常生活也就無法維持,社會也就得不到正常發展,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乃至社會主義社會都是如此。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務。
社會治安的好壞,刑事犯罪的增減,歸根到底,取決于誘發、滋生犯罪的各種社會消極因素同抑止、減少犯罪的各種社會積極因素兩方面力量的進退消長。
治安秩序管理是治安專業學科群中重要的教學和研究難度較大的,存在問題較多的也是很具有發展潛力的一門學科。
(三)考核知識點
1、治安秩序
2、治安秩序管理
(四)考核要求
1、治安秩序
(1)識記:治安秩序的概念。
(2)領會:不同著作和教材對治安秩序含義的表述。
2、治安秩序管理
(1)識記:治安秩序管理的概念。
(2)領會:治安秩序管理對我國警察機關維護公共治安秩序的重要性。
第二章 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措施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治安防范教育、社會治安情況調查和開展治理整頓;難點是各項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措施。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治安秩序管理中的基本措施;理解這些治安秩序管理措施的方法和要求;深刻理解這些治安秩序管理的作用和內容。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治安防范教育
一、治安防范教育的作用
治安防范教育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為實現社會治安的有序狀態,在治安秩序管理的過程中,依靠有關部門和單位,運用多種形式,對社會成員進行以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防范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傳播、普及、教育活動。
加強治安防范教育,對提高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激發群眾維護治安秩序的積極性,增強群眾維護治安秩序的責任感,促進安全防范措施的具體落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治安防范教育的作用
1、加強治安防范教育,提高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2、加強治安防范教育,激發群眾維護治安秩序的積極性。
3、加強治安防范教育,村級安全防范措施的具體落實。
(二)治安防范教育的內容
治安秩序管理的范圍極其廣泛,內容十分繁雜,不僅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而且治安問題的表現形式也各種各樣。
1、治安防范教育的基本內容
(1)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教育
(2)安全防范知識教育
(3)社會主義道德教育
(4)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新規范教育
2、治安防范教育的重點內容
(1)在公共場所和特征行業,應將"四防"教育作為治安防范教育的重點。
(2)在教育對象上,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的群眾是教育對象的主要群體,其次是要把要害崗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刑滿釋放、解除教養及少年管教等人員,作為治安防范教育的重點。
(3)在時間上,根據違法犯罪的活動規律,將易發案的時間作為治安防范教育的重點。
(三)治安防范教育的方法和要求
1、治安防范教育的方法
(1)治安防范教育要取得實效,必須講究方式、方法,使其具有靈活性、多樣性和實效性。因此,應根據治安秩序管理的特點,采取以下方法進行教育。
(2)報告的方法
(3)座談討論的方法
(4)運用宣傳媒介教育的方法
(5)典型教育的方法
2、治安防范教育的要求
(1)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各種新問題、新矛盾將不斷出現,一些為人們倍加關注的熱點治安問題也將在一定條件下顯得更為突出,這就給治安防范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搞好治安防范的教育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3)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教育組織,推動教育工作的開展。
(4)培養治安防范積極分子,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活動。
(5)建立專門機構,建設一支專業安全防范教育隊伍。
(6)結合日常管理工作,進行安全防范教育。
第二節 社會治安情況調查
一、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作用
調查研究是人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過程。調查即通過各種方式,獲取和掌握客觀世界的各種實際情況;研究即根據各種情況和材料,進行科學的分析與歸納,得出正確的結論。
因此,加強對社會治安情況的調查,將在治安秩序管理中,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1、進行社會治安情況調查,是治安秩序管理的前提和基礎。
2、進行社會治安情況調查,是制定正確的治安管理策略的依據。
3、進行社會治安情況調查,是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提高治安民警素質和能力的有效途徑。
4、進行社會治安情況調查,是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二、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內容
治安秩序管理涉及的情況和信息,大量滲透融合在國內外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自然界等動態之中,也具體反映在人們日常、工作和人際交往之中。
因此,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內容,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各個時期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出臺后,社會各階層、各方面的反映與動態。
2、國內外重大事件發生后社會各階層、各方面的反映及動態。
3、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及治安災害事故的規律特點。
4、治安秩序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帶有萌芽性、傾向性的治安問題。
三、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要求與方法
1、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要求
(1)實事求是
(2)全面準確
(3)主動及時
(4)規范系統
2、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方法
廣泛獲取信息,是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更終目的,而運用多種方法則是實現這一目的的喲西途徑。不同的社會治安情況和信息,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進行調查,即使是同一種情況,也可以采取多種方法進行調查。
(1)普通調查法
(2)常用調查法
(3)特種調查法
第三節 開展治理整頓
一、開展治理整頓的作用
治理整頓也稱專項治理或專項斗爭,是指公安機關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某一時期或某些地區、場所、行業中出現的突出治安問題,集中一定的時間與警力,依法進行的專項整治活動。
開展治理整頓在治安秩序管理發揮的積極作用表現如下:
1、開展治理整頓,能夠及時打擊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囂張氣焰,有效遏制刑事案件的上升勢頭。
2、開展治理整頓,能夠增強廣大干部群眾參與治安管理的意識,形成對社會治安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開展治理整頓,能夠鍛煉公安隊伍,提高民警的綜合素質與業務能力。
4、開展治理整頓,能夠取得黨委和政府對治安管理的高度重視與支持,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進一步落實綜合治理責任制及安全防范措施。
二、開展治理整頓的內容
對治安秩序進行治理整頓,主要是針對一定時期、一定地區和場所、行業中所出現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而開展的,其內容不同于日常管理。
1、在時間上。應根據一定時期治安問題的高發態勢,集中進行治理整頓。各種治安問題的發生,往往表現出時間上的規律性。如:春節期間盜竊、賭博、封建迷信等活動。
2、在空間上。應根據不同地區、場所和行業治安問題的突出表現,開展治安治理整頓。公共復雜場所和特種行業,歷來是治安問題的高發區域。
3、在治安問題的類型上。應根據刑事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等治安問題的不同類型,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理整頓。
三、開展治理整頓的實施步驟
1、調查研究,制定實施計劃
2、統一布置,精心組織,有序實施
3、廣泛宣傳,大造聲勢,堅持打、破、防、建、治相結合
4、檢查驗收,總結整改,完善規范
四、開展治理整頓的注意事項
1、治理整頓活動應堅持反復抓和抓反復
2、治理整頓活動時間不宜過長,次數不宜過頻
3、治理整頓活動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發揮整體優勢
第四節 安全檢查
一、安全檢查的作用
安全檢查是治安管理部門為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預防治安問題的發生,依法運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對有關場所、行業、人員等所進行的查看和監督活動。
1、通過安全檢查,能夠及時發現隱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2、提高安全檢查,可以有效的挫敗敵對分子的陰謀破壞活動。
3、提高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防范責任制,嚴格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內容面廣量大,從維護治安秩序的角度出發,凡是容易或可能引發治安問題的因素,都應當進行檢查。
1、在人員方面:應重點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重點人口、各種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檢查。
2、在物方面:應注重對危險物品、精密儀器、重要建筑物、重要設備的安全程度;對防火;防盜設施的完好情況;對水、電、氣、油的使用與保管是否規范等方面進行檢查。
3、對事方面:應注重對經常發生各類治安問題的場所、行業是否吸取教訓、整改情況如何,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范責任制是否落實等方面進行檢查。
4、在時空方面:應注重對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易發治安問題的季節、時間,對公共復雜場所、特征行業和生產、儲存、保管、使用危險物品的單位及周邊環境等方面進行檢查。
三、安全檢查的實施
安全檢查是一項技術性強、涉及面廣、規范細致的工作,必須在有關部門黨、政領導的支持下,由治安管理部門牽頭組織,會同有關單位的職能部門共同進行。
1、安全檢查的方式
(1)經常檢查
(2)臨時檢查
(3)全面檢查
(4)重點檢查
2、安全檢查的方法
(1)感官檢查
(2)儀器檢查
(3)動物檢查
3、安全檢查的步驟
(1)有關部門、場所、行業組織的自查與互查
(2)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
(3)治安管理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
(4)公安機關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的安全檢查。
第五節 守望、堵截、盤查
一、守望勤務的概念
守望,即護守了望。
守望勤務是指在治安管理中,為掌握、控制某些與治安秩序相關的特定區域、特定目標的局勢、動態,依法采取的定點、定位了望、監督方式。這種勤務方式在世界各地的警察機關是普遍采用的。
二、守望勤務的任務和職責
1、守望勤務的任務
守望勤務的任務就是對視野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負責,它通過了解守望目標或對象的形態,掌握有關治安動態,分析、預測治安趨勢或事態發展,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守望區域的公共安全。
2、守望勤務的職責
(1)嚴密注視社會動向,防范政治性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2)防范暴力性犯罪活動。
(3)制止和取締擾亂公共秩序和妨害公共安全行為,防止其他治安案件的發生。
(4)根據通報、協查報告、通緝令,查緝和盤詰可疑人員,抓捕現行犯、流竄犯和逃犯。
(5)對作案嫌疑人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員實行監視、控制,為偵查破案和維護治安服務。
(6)對乞丐、醉酒鬧事和精神病人臨時處置,凈化守望區域的環境。
(7)觀察發現事故或險情,支持救災和救援工作。
(8)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疏導行人、車輛。
(9)為群眾排憂解難,做一些群眾需要的事情。
三、守望勤務的實施
守望勤務是治安秩序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分為公開守望和秘密守望兩種勤務形式。
(一)公開守望
公開守望是由著裝警察在固定的位置、場合或崗亭進行的守望。它具有值勤據點的性質,一般設在繁華的街口。商貿業集中地段、電汽車樞紐站、大市場和一些人員成分復雜的住宅區。
(二)秘密守望
秘密守望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蹲坑守候",是借用對偵查對象所采用的定點監視的秘密偵查手段為治安秩序管理服務,是在違法犯罪分子經常出沒或易于出現的地方和場所,設置臨時性的隱蔽值勤崗位。
1、秘密守望常用方式
(1)定點:就是對固定地點、目標的守望。
(2)尋查:為尋找案件線索而在一些交通要道口和場所布置隱蔽力量進行觀察、搜索。
(3)伏擊:是對拘捕緝拿對象架網捕捉。
2、秘密守望勤務的準備
(1)秘密守望是一項艱苦和戰斗性很強的工作,要求周密、謹慎地組織和實施。
(2)組織好精干力量:要選擇機智靈活、隨機應變、行事果斷的干警擔任。
(3)選擇好守望哨位:守望前,必須充分調查守望地點的場地構造、周圍環境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選好守望地點。
(4)掌握好案情和有關情況:所以參戰人員首先要掌握守望對象的體貌特征、衣著打扮、攜帶物品、所持兇器以及守望地違法犯罪規律、特定等情況。
(5)備好各種物資:要充分估計守望的艱巨性、變化性和持久性,做好有關設備、物品準備。
3、秘密守望中應注意的問題
(1)秘密守望以能夠控制守望目標而不暴露自己為主要原則。
(2)自然:首望人員上崗后要動作大方,所著服裝要隨時就俗,所扮職業要隨行就市,行為舉止要自若,與角色神形一致。
(3)安全:要提高警惕,充分估計到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然情況,防止對象或守望目標行兇、拘捕、脫逃。
(4)穩妥:守望人員與對象或守望目標要保持合理的距離,以可控制對象的行動為準,不可過于近前了望。
(5)可靠:要據情確定守望崗位。案情復雜或地形復雜的,可設多個崗位。
(6)果斷:遇有情況必須堅定沉著、迅速決斷,機動靈活地采取行動。
(7)積極:守望人員要能吃苦,有耐心,斗志旺盛,嚴守紀律。要防止麻痹和厭戰情緒,克服困難,堅持到底。
第六節 堵截勤務
一、堵截勤務的概念、種類
1、堵截勤務的概念
堵截是公安機關加強社會治安,維護治安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一項有效措施。它是治安部門依法通過對進出關卡的可疑車輛、行人進行必要的盤問、檢查,發現和截獲違禁品、臟物和犯罪分子的一項措施。
2、堵截勤務的種類
按照治安工作的要求,堵截勤務的方式有兩種:
(1)經常性堵截
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固定堵卡",即在重要道口和重要界區,治安部門設置一些固定性的卡、站,形成層層關防,派員晝夜值勤。
(2)臨時性堵截
也就是"臨時設卡".即根據公安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或專項工作的需要,在犯罪嫌疑人可能逃竄的方向、線路上或重點區域內,治安部門采取應急行動,臨時布防,組織力量攔截逃犯或截獲有關物品。
3、堵截勤務的作用
堵截是公安機關加強社會點、線、面控制的重要一環,收效很大。它的作用表現如下:
(1)緝拿犯罪嫌疑人和逃犯。
(2)協助查破案件
二、堵截勤務的任務及其條件
1、堵截勤務的任務
(1)及時發現、捕獲在逃犯和犯罪嫌疑人。
(2)截獲贓款臟物,減少國家和公民的損失。
(3)查禁違禁品,打擊走私販私活動,保障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
(4)協助查破各類刑事案件。
(5)確保人民警察自身安全和人民群眾不遭受無謂的傷亡。
2、堵截勤務的條件
(1)特征條件
(2)空間條件
(3)人員流量條件
(4)交通工具條件
(5)痕跡條件
三、堵截勤務的實施
(一)堵截勤務的方法
堵截勤務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設卡堵截:根據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線,布置前方力量進行設卡堵截。
2、尋查堵截: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出沒活動、落腳藏身的地點和場所布置查緝力量堵截,發現、查獲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這些地點、場所建立臨時掩護點。
3、定點堵截:在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落腳點,布置力量進行定點堵截,以便堵截查緝潛逃的犯罪嫌疑人。
4、伏擊堵截:在犯罪嫌疑人經常活動或連續發生同類案件的地區,選擇隱蔽的地點,派查緝人員,發現、堵截、緝捕犯罪嫌疑人。
5、圍捕堵截:在追緝堵截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已經逃至某個建筑物內或一片山林中,就應該搶占有利地形、地物,將犯罪嫌疑人先包圍起來,然后進行圍剿、搜查和緝捕。
6、監視控制:在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的地區,采取公開或秘密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監視控制,查緝犯罪嫌疑人。
(二)堵截的組織和實施
在治安秩序管理中,堵截是經常運用的警察勤務,要搞好這項勤務,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堅守崗位,時刻處于臨戰狀態。
2、急速應變,積極設防。
3、公開和秘密相結合,把住關口。
4、發現目標,設法緝捕。
在確認是犯罪分子后,一般采取下列方法:
(1)便衣貼靠,出其不意,一舉捕獲;
(2)政策心理攻心,追使罪犯自動繳械;
(3)使用麻醉槍、水槍、瓦斯彈等非殺傷武器打擊罪犯,使其失去抵抗能力,予以緝獲;
(4)使用警犬撲咬;
(5)利用阻擊手射擊其要害部位,使其失去抵抗和逃跑能力;
(6)對持槍獲攜帶爆炸物的頑抗分子,為減少損失可予以當場殲滅。
5、當場不變緝拿,可追緝捕獲。
(1)尾隨跟蹤;
(2)兩線策應;
(3)多路迂回;
(4)邊追邊防;
(5)定位圍捕;
(6)技術追蹤。
6、精心指揮,相互協同。
7、依靠群眾,邊查邊堵。
第七節 盤查
盤查作為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的一種職權,以往雖法無明文規定,但在警察各種勤務中業已大量使用。
一、盤查的性質
盤查權,使警察權的一種體現,因此,具有明顯的強制性。
由于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具有武裝性質,盤查權的強制性就以人民警察自身的實力為后盾;又由于我國的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行政機關,同時行駛部分司法權,這就決定了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的盤查行為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某些情況下又與行政處罰或與刑事訴訟相聯系。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的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三、盤查的含義
盤查是指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進行盤問、檢查的活動。
1、實施盤查的主體是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
(1)只能是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
(2)行使這項職權僅限于公安民警在履行職責的活動中
(3)非公安民警的治安保衛人員,如:治安聯防、保安人員等無盤查權
2、特殊的對象――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
(1)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是公安民警實施盤查的正當理由和根據
(2)形跡可疑、有違法嫌疑,表明沒有這種情況的人自然排除
(3)可疑和嫌疑,決定了公安民警盤查權的受制約性,也決定了警察盤查時的行為方式
(4)違法犯罪嫌疑范圍限制
3、要有一定的程序手續
(1)便衣警察和著裝警察
便衣警察在實施盤查時出示證件是必須的。
隨著警察執法行為越來越規范化,無論著裝與否,均應按法律要求出示證件,不能視為可有可無。
(2)例外
當面對的被盤查人確系嚴重暴力犯罪分子,在考慮到公眾安全和警察自身安全及更有利于制服犯罪,完全可以不經出示證件實施盤查緝拿。
4、盤查地點
盤查一般是在公共場所。
5、當場進行
盤查權屬于警察當場處置權的范疇。
四、盤問和檢查
盤查,從行為的活動特征來看,包括盤問和檢查。
盤問和檢查是兩種行為,可以單獨實施,也可以同時并用,實際工作中往往同時使用。
1、盤問
(1)含義
公安民警為維護社會治安,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進行追究式發問,以獲取被盤問人口述,從而查明事實真相的一種活動。
(2)盤問與訊問的區別
盤問是通過公安民警與被盤查人之間的語言信息交流而進行的。盤問、傳喚、訊問、詢問,都是公安民警與相對方之間的語言信息交流,但是,盤問與他們又有區別。
公安民警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進行傳喚、訊問,取證時可以訊問證人。
就其性質而言,盤問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的傳喚、訊問、詢問都屬于行政行為,刑事偵查中的傳喚、訊問、詢問時刑事訴訟活動。
從行為對象來看,盤問是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進行的,而治安管理處罰程序中的傳喚、訊問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訊問的對象是證人;刑事偵查傳喚、訊問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訊問的對象是證人及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
在適用程序方面,盤問與傳喚等亦有所不同。盤問從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的當場開始,并不像傳喚那樣有一個"傳"的時間過程,也不一定如訊問那樣需要特定的場所和環境。
2、檢查
(1)檢查的含義
公安民警盤查權中的檢查是指公安民警為維護社會治安,對有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的人身和物品當場進行的檢驗、查看,以收集有關證據,查明事實真相的一種活動。
檢查包括對被盤查人的人身檢查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
(2)檢查與刑事勘驗檢查和搜查的區別
偵查中的勘驗、檢查和搜查是一種刑事訴訟活動,而盤查中的檢查是一種行政活動。就活動所涉及的對象來看,勘驗、檢查和搜查的范圍要廣的多,包括對有關場所、物品、尸體的檢驗,對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人身檢查,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隱藏罪證的有關人員和有關場所、物品進行搜查。
3、盤問和檢查的規則
盤問、檢查的目的在于發現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的正常運行秩序。
一是巡邏民警所盤問、檢查的對象只能是特殊的對象――違法犯罪嫌疑人員。
二是行為規則。盤問、檢查前出示體現執法主體身份的警察工作證件,以使對方理解,接受盤問、檢查。
三是順序規定。即先當場盤問、檢查,再根據情況逐步進入繼續盤問、檢查,乃至延長繼續盤問。
四是問話、檢查規則。即首先應問被盤問、檢查人的基本情況;然后查驗身份證件、檢查物品。
五是靈活規則。遇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先檢查物品后盤問。
六是問話重點規則。巡警對嫌疑人員實施盤問是在公共場合,不是在正式的辦公地點,街頭盤問問話時間過長會引起群眾的圍觀,在達到基本目的和要求后,即應根據當時所掌握的事實,采取相應的其他措施。
五、當場盤查和留置盤問
1、兩者區別
兩者的行為性質無差異,主要區別在于時間和空間上的不同。當場盤查"留置"的時間較長(一般24小時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盤問的地點則應在公安機關內。對被盤查人的約束力,留置盤問明顯強于當場盤查。由此而決定了實施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2、留置盤問
留置盤問與當場盤查的聯系。留置盤問應當在當場盤查的基礎上進行。留置盤問是當場盤查的繼續,稱為繼續盤問。由于這種繼續盤問是把被盤查人留置公安機關內進行的,因此,又稱留置盤問。
留置盤問的條件是經過當場盤問、檢查后發現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的:
(1)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攜帶的物品可能是臟物的。
留置盤問的種類。分兩種:24小時留置盤問和48小時留置盤問。
24小時留置盤問:
留置盤問應在公安機關內進行;留置盤問,應當有盤問記錄,記明被盤問人的基本情況和陳述內容;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根據被盤問人的證件或者本人提供的資料等內容作出記錄。
48小時留置盤問:
必須是"在特殊情況下",即當留置24小時,被盤問人的違法犯罪嫌疑仍不能證實或排除的,屬于需要延長留置盤問時間的特殊情況;延長留置時間,邊遠地區來不及書面報批的,可以先電話請示,事后補辦書面手續;延長的時限與前一個留置時間不能有間斷。
問題:
當場盤問向留置盤問的轉化形式:經當場盤問,有所列舉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可以繼續盤問,這是公安民警的一種職務行為,帶有強制性,但程度又明顯區別于執行逮捕、拘留、押解犯罪嫌疑人。
關于通知家屬和所在單位: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家屬或者所在單位;在實際工作中,還可能遇到"無法通知"的情形,對此情況法律無明確規定,確屬無法通知的,應當記錄在案,應視為合法。
訊問查證時限:公安機關傳喚后,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警槍、警械使用:對于盤問、檢查對象不能使用警槍、警械;使用警槍、警械的對象只能是違法犯罪分子,而且使用警槍、警械有限制性的規定,即只有在"遇有拘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下,才可以使用。
六、盤查時應注意的問題
1、要處理好兩方面的關系
(1)保持高度警惕
(2)言行謹慎
2、盤查的重點對象
(1)身份可疑
(2)行為可疑
(3)攜帶物品可疑
(4)痕跡可疑
(5)體貌可疑
3、巡邏盤查的策略
巡邏盤查的主要策略有:
(1)先察后詢
(2)柔中有智
(3)欲擒故縱
(4)留有退路
(5)查防結合
4、盤查的站位
站位的要點是將盤查對象納入我方視線,雙方相距1.5米左右,不要太靠近。
5、盤查地點的選擇
警察在值勤中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完全是隨機性的,可由警察選擇適當的地點。
七、對被盤查人員的處理
1、未成年人
(1)為了防止當場盤問和檢查引起圍觀、起哄和隱藏在背后的犯罪分子干擾,可直接帶至就近崗亭、公安機關或附近單位、學校、進行盤問、檢查。
(2)盤問時,要有針對性地進行盤問,在盤問中要注意到未成年人有被指使、教唆、脅迫的可能,要善于利用盤查挖掘教唆犯、違禁品和犯罪線索。
2、聾啞人
要聘請通曉啞語的人協助盤問。
3、對醉酒的違法犯罪嫌疑人
首先應采取約束措施,待酒醒后,再予盤查。
4、婦女
對婦女有必要進行人身檢查的,應當帶至公安機關進行,以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5、外國人
巡警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外國人的盤查,宜帶至有通曉外國語的警員的公安機關盤查,或聘請翻譯幫助;需要繼續盤問的,應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第八節 治安耳目
一、治安耳目的概念
1、什么是耳目
耳目是指軍事上和政治上秘密從事刺探情報的人員。
2、治安耳目的含義
治安耳目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專門建立和使用的一支能夠搜集并反映社會治安信息的秘密力量。
二、公安機關使用治安耳目的沿革情況
1、聯絡員
解放前,在民主革命時期,為了維護革命根據地的社會治安,曾經使用過類似今天的治安耳目。它的任務是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配合治安部門查戶口、查旅店。
新中國成立后,根據當時政治經濟情況和斗爭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治安耳目,配合公開管理。
2、秘密積極分子
1950年,公安部制定了《特種人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特種人口管理,除要依靠群眾調查外,一般以秘密調查為原則,選擇了政治上可靠,熱心治保工作的積極分子,著重對他們進行培養,依靠秘密積極分子,監督了解特種人口,搜集資料,為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打擊對象。這種"秘密積極分子"就是一種治安耳目。
3、戶口耳目
1956年,在公安部召開的全國戶口工作會議上,第一次明確提出建立和使用"戶口耳目".它的任務是監視、掌握重點人口的動態,及時發現其犯罪意圖,防范其破壞活動。
1984年10月公安部制定的《關于治安耳目建設暫行規定》,使治安耳目建設有了統一的章程。
三、治安耳目的屬性
1、治安耳目有幾點不可分割的屬性
(1)治安管理性
(2)信息活動性
(3)活動區域性
(4)不可暴露性
(5)非職業性
2、治安耳目與治保積極分子的區別
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差異。
(1)聯系
兩者均來自一般群眾,為治安管理服務的。治安耳目有條件的也可以轉為治保積極分子。
(2)差異
首先兩者性質不同
其次兩者作用不同
第三兩者任務不同
3、治安耳目與刑事特情的區別
共性是均為公安機關建立使用的秘密力量,都具有秘密性和信息活動性,都是社會群眾而非公安機關的正式工作人員;
差異性是:
(1)主管部門不同
(2)工作任務不同
(3)選建對象不同
(4)嚴密程度不同
四、治安耳目的作用
1、秘密協助
2、掌握社會面上的治安信息
五、治安耳目的類型
1、依據治安耳目的性質來分,分為紅色和灰色兩種。紅色是具備一定工作條件的治安積極分子;灰色是具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有一定的悔改表現愿意為我工作的人。
2、依據步建的部位、任務來分,分為控制耳目、情報耳目、專門耳目。
六、治安耳目的運用
(一)治安耳目建立
治安耳目建立的原則
1、就地建立的原則
2、需要與可能原則
3、合理布局的原則
4、積極與穩妥的原則
(二)建立治安耳目的環節
1、物色
2、建立
3、使用
4、工作紀律
七、治安耳目的檔案管理
經公安派出所所長批準建立的治安耳目,在對其審批、考察、使用過程中形成的材料,應建立耳目卷。
(三)考核知識點
1、治安防范教育
2、社會治安情況調查
3、社會治安治理整頓
4、社會治安安全檢查
5、守望勤務
6、堵截勤務
7、盤查勤務
8、治安耳目
(四)考核要求
1、治安防范教育
(1)識記:治安防范教育的作用和內容。
(2)領會:治安防范教育的方法。
(3)簡單應用:治安防范教育的要求。
2、社會治安情況調查
(1)識記: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作用和內容。
(2)領會: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方法。
(3)簡單應用: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要求。
3、社會治安治理整頓
(1)識記:開展治理整頓的作用和內容。
(2)領會:開展治安治理整頓的注意事項。
(3)簡單應用:開展治安治理整頓的實施步驟。
4、社會治安安全檢查
(1)識記:安全檢查的作用和內容。
(2)領會:安全檢查的方式和方法。
(3)簡單應用:安全檢查的步驟。
5、守望勤務
(1)識記:守望勤務的概念、任務和職責。
(2)綜合應用:守望勤務的實施
6、堵截勤務
(1)識記:堵截勤務的概念、種類
(2)領會:堵截勤務的任務及其條件。
(3)綜合應用:堵截勤務的實施。
7、盤查勤務
(1)識記:盤查、盤問和檢查問的含義、性質和法律依據。
(2)領會:盤問與訊問、盤問和檢查、當場盤查和留置盤問的區別;以及盤查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3)綜合應用:盤查、盤問和檢查的實施。
8、治安耳目
(1)識記:耳目、治安耳目的概念。
(2)領會:公安機關使用耳目的沿革、治安耳目的屬性、治安耳目的作用和類型。
(3)綜合運用:治安耳目的運用。
第三章 城市人民警察巡邏工作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巡警的概念、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的意義、要求和作用;難點是巡警的任務、職責和權限以及巡警快速反應機制。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城市人民警察巡邏工作,城市人民警察巡邏工作的歷史沿革;理解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工作的作用、意義和要求;深刻理解城市人民警察巡邏工作的任務、職責和權限。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巡警的概念和歷史
一、巡警的概念
巡警,即指巡邏警察。它是為適應社會動態環境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需要,依法在城市公安機關中組建的專司巡邏勤務的人民警察。
二、國外警察巡邏工作的沿革
巡邏是警察勤務的一種重要方式。世界各國警學界一致認為,外勤是一切警察工作的核心,而巡邏是外勤警察的主要方式。
從羅伯特。皮爾1828年創立近代警察制度以來,各國警察都在積極探索巡邏工作的實踐與理論。警察的巡邏工作不斷地得到完善和發展。西方學者把警察巡邏勤務工作的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政治更夫階段
(二)執法專業階段
(三)社區服務階段
我國學者將世界警察巡邏制度的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1、以徒步巡邏為主的初級階段
2、以機動車巡邏為主的階段
3、重新強調步行巡邏的反思階段
4、強調自行車巡邏及把巡邏勤務與社區警務結合起來的成熟階段
警察巡邏發展到80年代、90年代,西方警界對警察巡邏的看法有兩種新趨勢:
(1)在巡邏方式上發現利用自行車巡邏既可疑避免車巡與步巡這兩種方式的缺陷,又不增加開支。
(2)把提供巡邏勤務與社區警務結合起來,即要求巡邏除了進行巡邏工作外,必須參與社區警務的一些工作。
三、我國警察巡邏的歷史沿革
(一)我國古代的巡邏
在我國古代治安機構中就有巡邏勤務。
秦漢時期設有地方治安機構――"亭",其維護治安的主要工作是"禁盜賊".亭有兩方面工作:
1、巡邏防盜。
2、發生案情捕盜。
(二)我國近代警察巡邏勤務制度
我國近代警察產生于清末光緒年間,這個作為清末新政產物之一的新型警察是在吸收西方辦警經驗的基礎上產生的。
1902年直隸總督袁世凱于天津創辦天津南段巡警總局,總局外設五局,以"畫區域、清戶口、督率官弁兵丁晝夜巡守。"
1905年,清政府成立全國性警察機構,定名為"巡警部",各地則有"巡警道""巡警公所""巡警局""巡警署"的稱謂。
北洋軍閥時期,建警工作陷入低潮。
國民黨統治時期,重視建警工作,極力推崇歐美警察巡邏體制。國民黨制定的有關警察法規中,也對巡邏做了諸多規定。
(三)我國人民警察巡邏工作的發展
我國人民警察巡邏工作起源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陜甘寧邊區。
1938年,成立陜甘寧邊區人民警察(簡稱邊警),執行巡邏任務。
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沒有嚴格意義的人民警察巡邏勤務制度,只有公安機關組織的群眾性的治安巡邏。真正嚴格意義的人民警察巡邏工作,始于當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到目前為止,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20世紀80年代初至1991年11月,這是巡邏工作的探索和嘗試階段。
第二階段:1991年11月至1995年底。這一階段,公安機關把巡警作為控制動態環境下社會治安的基本力量,并且把巡警體制建設作為整個公安體制和工作方式改革的突破口。
第三階段:始于1996年初。在這一階段中,巡警隊伍有了較大發展,走上街頭維護治安、服務群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上海、武漢等城市把110報警系統與巡警工作聯為一體,提高巡警的快速反應能力,巡警體制建設邁上一個新的臺階。至此,我國的巡警工作又走向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第二節 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的意義、要求和作用
一、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的概念
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是指城市公安機關以公安民警為主體,組成執行著裝巡邏勤務的專門隊伍或相對固定的力量,實行統一指揮和警區責任制,擔負維護城市治安秩序、預防制止違法分子和接受公眾求助的任務,并使之制度化、規范化的體制。
二、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的意義
(一)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是在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客觀形勢下,公安工作適應城市治安動態管理的需要
(二)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是當前城市公安體制和公安工作改革的一項重大措施
(三)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是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
(四)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是促進城市治安管理社會化的重要手段
三、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的基本要求
(一)建設專職的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隊伍
(二)建立統一、高效的指揮和聯絡系統
(三)劃分巡邏區段,實行警區責任制
(四)確定巡警的執勤方式
(五)建立、健全保障巡邏勤務正常實施的規章制度
四、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的作用
(一)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能力有所提高
(二)城市重點地區治安秩序和社會環境明顯改善
(三)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進一步密切了警民關系
(四)促進了公安隊伍建設
第三節 巡警的任務、職責和權限
一、巡警的任務
巡警的任務從總體上講就是"維護治安,服務群眾".
二、巡警的職責
(一)維護警區內的治安秩序
(二)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三)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
(四)警戒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疏導群眾,維持秩序
(五)參加處理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六)參加處置災害事故,維持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
(七)維護交通秩序
(八)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九)接受公民報警
(十)勸解、制止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民間糾紛
(十一)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
(十二)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于無援狀態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疾人、老人和兒童
(十三)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領部門
(十四)巡察警區安全防范情況,提示沿街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
(十五)糾察人民警察警容風紀
(十六)執行法律、法規規定或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
三、巡警的權限
(一)盤查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二)查驗居民身份證
(三)對現行犯罪人員、重大犯罪嫌疑人員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四)糾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
(五)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執行處罰
(六)征用非警用交通、通訊工具
(七)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巡警在使用上述權力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行使權力時,必須合法
2、行使權力時,必須公正
四、巡警的綜合執法
巡警的綜合執法是指通過地方人大立法或地方政府頒布行政命令的方式,授權巡警管理城市中直接影響社會秩序、社會環境等的問題,使巡警從履行單一職責轉變為履行多項職責,從而更好地維護城市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容環境等,以提高城市管理的整體效應。
五、巡警與有關警種和部門的關系
(一)巡警與指揮中心的關系
(二)巡警與防暴警的關系
(三)巡警與治安警的關系
(四)巡警與刑警的關系
(五)巡警與交警的關系
(六)巡警與派出所的關系
(七)巡警要與工商、稅務、城管、環衛等部門配合,搞好城市的管理工作
第四節 巡警勤務工作
巡警勤務是指為了維護城市的社會治安秩序,為公眾提供良好的服務,而依法進行巡邏執勤的各項組織活動的總稱。
一、巡警勤務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一)巡邏勤務的基本形式
1、徒步巡邏
2、騎馬巡邏
3、自行車巡邏
4、機動車巡邏
5、空巡
6、舟巡
(二)巡邏勤務的方法
1、常規勤務法
(1)穿行巡邏
(2)往返巡邏
(3)循環巡邏
2、特殊巡邏
二、警區責任制
(一)警區的劃定
我國警區的范圍一般以半小時或一小時步行一周為宜。
警區中可以分出若干警段,警段的長度一般在1500米左右。
(二)警區的類型
1、繁華型
2、居住型
3、工企型
4、要害型
5、城郊型
警區責任制是指給警區內值勤的巡警規定責任范圍、任務和要求,并與政治榮譽、經濟利益掛鉤,以此調動巡警的工作積極性,使巡邏達到更佳效果。
警區責任制作為一種制度規定,關鍵在于如何貫徹實施。警區責任制在具體操作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定區段
2、定任務
3、定人員
三、巡警的巡察方法
(一)觀察
1、動態觀察,即在巡行中觀察。
2、靜態觀察,即巡警停止行走,進行守望。
3、跟蹤觀察,即對處于運動狀態中的目標進行觀察。
4、刺激-反應觀察,即對目標施以一定的刺激,以觀察其反應的方法。
(二)識別
一般巡警在巡邏中要注意識別以下差異情況:
1、行為和空間環境不符。
2、行為和時間環境不符。
3、行為和身份不符。
4、行為和人物關系不符。
(三)盤查
在盤查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
2、要選擇恰當的時機。
3、選擇適當的盤查地點。
四、巡警對警區情況的掌握
(一)警區情況的主要內容
1、地理環境
2、治安動態
3、社會動態
4、其他情況
(二)掌握警區情況的基本方法
1、側面觀察
2、主動詢問
3、重點盤查
4、積累資料
五、巡邏勤務制度建設
(一)建立巡邏勤務制度的意義
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助于巡警明確任務和具體標準,知道應該做什么、怎么做。
2、有利于隊伍的規范化建設。
3、有利于約束巡警的行為。
4、有利于樹立巡警的良好形象。
(二)巡邏勤務制度的內容
1、出巡制度
2、值班制度
3、備勤制度
4、記事制度
5、情況報告制度
6、交接班制度
7、警區查崗制度
8、協同勤務制度
第五節 巡察快速反應機制
一、建立巡警快速反應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建立巡警快速反應機制是有效打擊日益嚴重的犯罪的需要
1、從犯罪發生的地點看
2、從作案的主體和方式看
3、從作案的手段看
(二)建立巡警快速反應機制是妥善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需要
(三)建立巡警快速反應機制是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進一步密切警民關系的需要
二、目前影響巡警快速反應機制建立的因素
(一)110報警系統使用率較低
(二)巡警整體素質不高,隊伍通訊器材、交通工具等裝備差
(三)指揮體制不合理
(四)路面巡警數量少
(五)群眾使用110報警的意識不強
三、巡警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
(一)報警環節
(二)接警、指揮環節
1、逐步實行集中接警制度
2、建立合理的指揮體制
3、裝備現代化的接警和指揮設施、設備
4、配備高素質的接警人員和指揮人員
(三)處警環節
1、更大限度做到就近處警
2、配備基本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器材
3、建設一支訓練有素的巡警隊伍
(三)考核知識點
1、巡警的概念和歷史發展以及我國警察巡邏的歷史發展。
2、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的意義、要求和作用。
3、巡警的任務、職責和權限。
4、巡警勤務
5、巡察快速反應機制
(四)考核要求
1、巡警的概念和歷史發展以及我國警察巡邏的歷史發展
(1)識記:巡警的概念、西方警察巡邏勤務的發展階段。
(2)領會:我國警察巡邏的起源與歷史發展。
2、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的意義、要求和作用
(1)識記: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的含義、建立的意義。
(2)領會: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的基本要求、作用。
3、巡警的任務、職責和權限
(1)識記:巡警的任務、職責。
(2)領會:巡警的權限。
(3)簡單應用:巡警的綜合執法。
(4)綜合應用:巡邏與有關警種和部門的關系。
4、巡警勤務工作
(1)識記:巡警勤務的含義、基本形式和方法。
(2)領會:警區責任制、巡警的巡察方法。
(3)簡單應用:巡警對警區情況的掌握。
(4)綜合應用:巡邏勤務制度的建設。
5、巡察快速反應機制
(1)領會:建立巡警快速反應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目前影響巡警快速反應機制建立的因素。
(2)綜合應用:巡警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
第四章 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概述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公共場所的分類、特點和發展趨勢;難點是新時期公共場所存在的問題和管理措施。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公共場所工作的特點以及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發展趨勢;理解新時期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針對這些問題如何應對。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公共場所的分類、特點與發展趨勢
一、公共場所的概念
公共場所,指向社會開放的、供社會成員進行社會活動的場所,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公共城市,指一切社會共有、公眾共用的場所,包括公路、街道、廣場、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供社會成員活動的公共地方;狹義的公共場所,不包括公路、街道、胡同(里巷)以及其他可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公共道路。
二、公共場所的分類
(一)按照場所的社會功能劃分
1、公共交通場所
2、公共娛樂場所
3、游覽場所
4、商品交易場所
(二)按照場所的結構形態劃分
1、全封閉式場所
2、半封閉式場所
3、開放式的場所
三、公共場所的特點
(一)分布面廣,人員集中,構成復雜,流動頻繁,彼此之間沒有特定關系
(二)人、財、物聚集,流動性大
(三)信息交流量大、速度快
(四)對社會成員社會意識的塑造具有重要影響
(五)易于發生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和治安災害事故
四、公共場所的發展趨勢
(一)種類、數量、形式不斷增加
1、公共場所發展迅猛,種類不斷增加
2、公共場所數量急劇增長
3、公共場所的形式多樣化,功能作用也向多層次和綜合性發展
(二)所有制性質及歸屬部門多元化
(三)不規范行為和非法活動增加
第二節 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概述
一、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歷史沿革
(一)舊中國公共場所的興起與發展
(二)舊中國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
(三)新中國成立 后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
(四)新時期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
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職能作用
(一)組織管理公共成熟的治安秩序
(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1、控制和防范公共場所違法犯罪活動和事故的發生
2、及時查處公共場所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治安災害事故
3、通過與公民聯系的途徑,尊重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履行專政職能
(四)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原則
(一)主管負責的原則
(二)保障安全的原則
(三)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三節 新時期公共場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管理對策
一、當前公共場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色情、賣淫、嫖娼活動嚴重
(二)賭博活動猖獗
(三)搶劫和直接危害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活動時有發生
(四)治安災害事故增多
二、當前公共場所存在突出治安問題的原因
(一)思想認識不一致
(二)政令不通,有禁不止
(三)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把關不嚴,管理滯后
(四)缺少宏觀調控,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盲目發展
(五)法制不健全
(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
三、新時期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宏觀調控,保持公共場所發展總量的綜合平衡
(二)開展治安防范的宣傳教育
(三)健全法制,依法管理
(四)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五)集中力量,抓住突出問題進行整治
(六)加強群眾性治安防范隊伍建設,貫徹群防、群治
(七)加強治安巡邏,強化對公共場所的動態控制
(三)考核知識點
1、公共場所的概念、特點與發展趨勢
2、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歷史沿革與職能作用和原則
3、新時期公共場所存在的治安問題和對策
(四)考核要求
1、公共場所的概念、特點與發展趨勢
(1)識記:公共場所的概念、分類和特點。
(2)領會:公共場所的發展趨勢。
2、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歷史沿革與職能作用和原則
(1)識記: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含義。
(2)領會: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歷史沿革和職能作用。
(3)簡單應用: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原則。
3、新時期公共場所存在的治安問題和對策
(1)領會:當前公共場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2)簡單應用:新時期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對策。
第五章 各類公共場所治安管理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公共場所的管理范圍、特點;難點是這些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措施。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各類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工作;理解各類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工作的特點、范圍與管理措施。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公共交通場所管理
一、公共交通場所的管理范圍
公安機關對公共交通場所管理的范圍,主要是指人們乘坐的各種公共交通工具所停靠的火車站 、長途汽車站、客運碼頭、民用飛機、公共交通中轉站等。
二、公共交通場所的 治安特點及管理 措施
(一)公共交通場所的治安特點
1、公共交通場所往往是國內外敵對勢力和恐怖主義分子進行破壞活動的重要目標。
2、公共交通場所還是違法犯罪分子容易混跡其間,進行各類違法犯罪后逃逸和轉移贓物的場所。
(二)公共交通場所治安管理的方法
1、加強交通場所的治安宣傳教育
2、加強對公共交通場所的安全檢查,嚴格查禁"三品"
3、適時整治突出治安問題
第二節 公共娛樂場所管理
一、公共娛樂場所概念、管理范圍及特點
(一)概念
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消費者自娛自樂的營業性歌舞、游藝等場所。
(二)管理范圍
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范圍主要有以下:
1、演出、放映場所。
2、歌舞娛樂場所,以及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3、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4、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三)特點
1、公共娛樂場所的數量及種類都在不斷增多
2、公共娛樂場所向綜合化、大型化發展
3、社會丑惡現象容易在娛樂場所滋生、蔓延
二、娛樂場所管理法規
(一)娛樂場所的經營主體
(二)公共娛樂場所的經營地點
(三)娛樂場所的內部環境
(四)娛樂場所的治安義務
1、娛樂場所雇用的從業人員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義務。
2、不得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或者為進入營利場所的人員從事上述活動提供方便和條件的義務。
3、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的義務。
4、游藝娛樂場所中設置的電子游戲機,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義務。
5、娛樂場所不得提供利用電子計算機從事的娛樂活動的義務。
6、制止和報告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 .
三、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措施
(一)嚴格開業審批制度、取締非法開業場所
(二)加強監督和檢查
1、對經營場所結構和布局的安全檢查
2、對經營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3、對從業人員的檢查
4、對娛樂場所活動內容的檢查
5、不僅公安機關要監督、檢查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狀況,社會群眾也 可以監督公共娛樂場所是否合法、正常地經營
(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及治安培訓
(四)搜集娛樂場所的治安信息
(五)依法查處違法犯罪案件,打擊、取締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
第三節 游覽場所管理
一、游覽場所的管理范圍
游覽場所是提供人們參觀、游玩、休息、消遣的游覽區和園林等場所。
公安機關管理的游覽場所的范圍包括:供游人參觀的公共場所;供游人游覽的公共場所。
二、游覽場所的治安特點及管理措施
(一)游覽場所的治安特點
1、游覽場所呈現出多元化、復雜化的治安特點
2、各類案件均有可能在游覽場所發生,給預防工作提出既要抓重點,又要顧全面的要求
3、場所內陳列的珍貴物品,成為一些高級盜賊侵犯的目標
4、一些意外事故時有發生,影響場所的正常秩序
(二)游覽場所的管理措施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場所內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2、抓好場所內的宣傳教育,嚴格進行監督檢查
3、加強巡邏值勤,查處違法行為
4、使用技術手段,增強防范能力
第四節 商品交易場所管理
一、商品交易場所的管理范圍
商品交易場所指人們購買生產、生活用品和進行商品、物資展示、交易的場所、
商品交易場所類型繁多,規模各異,包括大中小型商場、展銷會、集貿市場、農貿市場、舊物交易市場等。
二、商品交易場所的治安特點及管理措施
(一)商品交易場所的治安特點
1、侵財型違法犯罪行為在商品交易場所尤為突出
2、銷贓、收臟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商品交易場所活動猖獗
(二)商品交易場所的管理措施
1、抓好防范機制建設
2、加強巡邏和場所的安全檢查
3、專群結合,維護好市場內外秩序
4、嚴格執法,及時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三)考核知識點
1、公共交通場所管理
2、公共娛樂場所管理
3、游覽場所管理
4、商品交易場所管理
(四)考核要求
1、公共交通場所管理
(1)識記:公共交通場所的管理范圍和特點。
(2)簡單應用:公共交通場所管理的措施和適時整治突出治安問題。
2、公共娛樂場所管理
(1)識記:公共娛樂場所的概念、管理范圍和特點。
(2)領會:娛樂場所管理法規。
(3)簡單應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措施。
3、游覽場所管理
(1)識記:游覽場所的管理范圍和治安特點。
(2)簡單應用:游覽場所的管理措施。
4、商品交易場所管理
(1)識記:商品交易場所的管理范圍和治安特點。
(2)簡單應用:商品交易場所治安管理的措施。
第六章 大型群體活動治安管理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大型群體活動的特征;難點是大型群體活動的治安管理措施。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大型群體活動的治安管理工作;理解大型群體活動的特點和大型群體活動審批程序。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大型群體活動的概念和特征
一、大型群體活動的概念
大型群體活動指在特定的時間、空間所進行的,有眾多人員參加的有益的社會活動,一般由單位舉辦或政府組織。
二、大型群體活動的特征
大型群體活動具有兩個顯著特征:
1、參與人數眾多
2、大型群體活動場所的不特定性
第二節 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
一、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范圍
(一)在公園、風景游覽區、游樂園、廣場、體育場(館)、展覽館、俱樂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區等公共場所舉辦的下列活動
1、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活動。
2、游園、燈會、花會、龍舟會等民間傳統活動。
3、體育比賽、民間競技、健身氣功等群體性體育活動。
4、其他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二)在影劇場(院)舉辦其經營范圍之外的活動
(三)租賃、借用、利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設施,舉辦面向社會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二、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審批程序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審批機關受理申請
(三)審查決定
三、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安全保衛
(一)舉辦人的治安責任
(二)公安機關的安全保衛措施
1、在活動開始前的安全檢查
2、在活動進行期間,維護活動現場內外及周圍的治安秩序
(1)在活動現場外,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進行交通管制
(2)劃定活動的停車場地并指揮機動車輛的停放
(3)在各入口處協助工作人員維護入場秩序
(4)配備警衛力量,警衛首長和重要來賓安全
(5)公開警力和秘密警力相結合,維護好大型群體活動現場秩序
(6)指揮、控制出場、散場秩序
3、控制活動現場的治安秩序,發現有秩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情況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停止活動
4、注意發現在活動現場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采取有關措施予以制止,及時處置緊急事件。
(三)考核知識點
1、大型群體活動的概念和特征。
2、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治安管理。
(四)考核要求
1、大型群體活動的概念和特征
識記:大型群體活動的概念和特征。
2、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治安管理
(1)領會: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范圍和安全保衛。
(2)簡單應用: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程序。
第七章 集會、游行、示威管理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集會、游行、示威的特征、主要類型和管理目的;難點是集會、游行、示威的管理措施。通過學習本章內容,知道在當今世界幾乎天天都發生各種各樣的集會、游行、示威。公民享有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這在各國根本法一般都有規定,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集會、游行、示威是公民的一項權利;理解公民在行使這項權利時要受到國家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等因素的制約。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集會、游行、示威概述
一、集會、游行、示威的概念
(一)集會
集會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愿的活動。
集會的特征有:
1、是公民或法人單位組織的有不特定多的成年公民參加的群眾性集會。
2、集會的地點是在露天公共場所。
3、集會的形式是發表演說、表達某種意愿。
(二)游行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愿的活動。
游行的特征有:
1、要有不特定多的人數并集合成一個群體。
2、所在地點,是在公共道路上或者露天公共場所。
3、游行必須排成隊形,集團行進。
4、其所要表達的 必須是群體的共同愿望。
(三)示威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合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的活動。
示威的特征有:
1、要有不特定多的人數并聚結成一個群體。
2、所在地點是露天公共場所或在公共道路上。
3、示威方式,以集會、游行或者靜坐為限。
4、其所表達的必須是:群體共同意愿或者是提出要求,或者是針對特定事件表示抗議、支持、聲援等嚴正態度。
(四)應與集會、游行、示威區別的活動
(五)集會、游行、示威的共同特征
1、集會、游行與示威三者往往有內在的聯系
2、共同的主體――群體
3、共同的意愿
二、集會、游行、示威的主要類型
1、國家舉行或者根據國家決定為慶祝、紀念、聲援、抗議等而組織公民參加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2、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為了表達國內、國際某些事件的要求和意愿,依照法律、組織章程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
3、某些群眾團體為了表達對國際、國內某些事件的要求和意見,運用公民的權利,依法有領導地舉行集會、游行、示威。
4、某些個人或群體為了表達對自身的利益或社會某項政策、決定的不滿和要求,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
5、少數敵對分子、發動組織、反社會非法組織或極端個人主義以及資產階級自由化分子,別有用心,為向政府或某些部門、組織施加壓力,危害社會安定,破壞設置秩序,而故意制造的或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
三、集會、游行、示威管理的目的
(一)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
(二)危害社會安定和公共秩序
四、政府部門在管理集會、游行、示威中的職責
人民政府保障公民行使法定權利,是由我國各級政府的性質所決定的,它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人民政府予以保證的更主要的方法,是大力發展經濟和教育、科學、文化事業,為公民實現民主權利創造物質基礎和條件。
五、法律依據
(一)保障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根據首先是《憲法》
(二)《集會、游行、示威法》制定
(三)《集會、游行、示威法》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關于對集會、游行、示威的申請和許可的規定。
第三章,關于對依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主管機關的保障措施和職權原則以及舉行人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節 合法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定原則
一、必須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不得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二、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三、應當和平地進行
四、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并獲得許可
(一)申請
1、申請制與許可制
2、申請義務
(1)申請由負責人提出。
(2)申請必須是書面申請。
(3)申請書的內容。
3、申請復議
4、撤回申請
(二)負責人
1、依照規定,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
2、屬于《集會、游行、示威法》規定的應當協商解決的具體問題,出面與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協商解決問題。
3、對主管機關不許可的決定不服時,可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4、保證集會、游行、示威按照《集會、游行、示威法》規定行使職責。
5、對違反《集會、游行、示威法》所規定的情形,依法接受公安機關及司法機關的處理。
(三)無需申請的集會、游行、示威
五、嚴格遵守《集會、游行、示威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 合法集會、游行、示威管理
一、嚴格依法審批
(一)審批范圍
凡是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經許可。僅兩方面活動除外。
1、國家舉行或者根據國家決定舉行的慶祝、紀念活動。
2、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依照法律、組織章程舉行的集會。
主管機關主要審查如下內容:
1、對目的審查
2、對標語、口號的審查
3、對參加人數和車輛的審查
4、對時間的審查
5、對地點、陸線的審查
(二)許可與不許可的依法和條件
不予許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煽動民族分裂的;
4、有充分根據認定申請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將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二、精心制訂預案
(一)制訂預案的指導思想
1、嚴密部署
2、掌握政策
3、果斷處置
4、控制事態
(二)預案的主要事項
1、組織領導及指揮
2、任務分工
3、通訊聯絡
4、應急措施
5、紀律作風
三、維護好現場秩序
(一)依法保護合法的集會、游行、示威
(二)依法保護合法的集會、游行、示威的基本方法
1、宣傳法律,實施預案
2、遇有不料,改變路線
3、密切配合,嚴防不測
4、遵守法律,安全順利
第四節 依法制止非法的集會、游行、示威
一、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的范圍
按照法律規定,凡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又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不需要申請的,都屬于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此外,以下幾種情況,也應當視為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1、在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中,不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損害了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
2、在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法規,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品,使用暴力或者煽動使用暴力,破壞社會秩序,舉行犯罪活動。
3、公民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4、未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名義組織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5、擅自進入法律規定的某些重要場所周邊距離10米至300米內不準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區域或逾越臨時警戒線的。
6、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7、其他有悖《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宗旨和具體規定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二、及時勸阻疏導在制止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中的運用
(一)及時勸阻疏導的主要目的
(二)及時勸阻疏導的基本方法
1、正面開導
2、層層勸阻
3、清源疏流
4、控制行進
5、提前布防
三、依法處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的基本方法
(一)調集警力,維護秩序
(二)宣傳教育,控制事態
(三)查明情況,注意方法
(四)掌握策略,處置得當
(五)教育疏導,先禮后兵
(六)搜集證據,適時出擊
(七)確保重點安全
1、確保重點安全的主要范圍
2、確保重點安全的基本方法
(1)指導檢查,落實措施
(2)增派精兵,警戒控制
(3)死看死守,萬無一失
(4)做好警衛,確保安全
(三)考核知識點
1、集會游行示威概述
2、合法集會游行示威的原則
3、合法集會游行示威管理
4、依法制止非法的集會、游行、示威
(四)考核要求
1、集會游行示威概述
(1)識記:集會、游行、示威的概念以及各自特點、主要類型、目的。
(2)領會:政府部門在集會、游行、示威中的職責與法律依據。
2、合法集會游行示威的原則
領會:合法集會游行示威的原則。
3、合法集會游行示威管理
領會:合法集會游行示威管理。
4、依法制止非法的集會、游行、示威
(1)領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好端端范圍與及時勸阻疏導在制止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中的運用。
(2)簡單應用:依法處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的基本方法。
第八章 特種行業管理概述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我國特種行業管理范圍和管理制度;難點是我國特種行業管理的基本措施。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管理特種行業是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理解我國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的個個特種行業的特征、管理范圍;掌握特征行業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意義。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特種行業的概念
一、特種行業的含義
特種行業是指工商服務業中其經營的業務容易被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公安機關對其實施特殊治安管理的行業。
二、特種行業的特征
特種行業有四個特征:
(一)特種行業必須是工商服務業中的部分行業
(二)特種行業經營的業務必須是易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三)特種行業必須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行業
(四)特種行業必須由公安機關實行特殊治安管理
第二節 我國特種行業管理范圍
一、全國性的特種行業管理范圍
全國性的特種行業管理范圍有:旅館業、刻字業、印刷業、舊貨業等。
二、地方性的特種行業管理范圍
三、管理范圍的確定
分析特種行業管理范圍的確定,需注意以下幾點:
(一)不同性質的社會對特種行業管理范圍的設定不同
(二)對某些行業實行特種行業管理是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普遍做法
(三)特種行業管理范圍是國家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狀況,治安情勢等決定的
(四)國家可以根據社會治安管理的需要有權隨時調整管理范圍
(五)特種行業管理范圍雖隨社會發展、治安形勢的變化呈變化狀,但在一定時期卻呈相對穩定狀
(六)確定特種行業管理范圍時,不要把一些應作為其他治安管理而不該作為特種行業管理的行業納入。
第三節 特種行業治安管理制度
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制度類型
特種行業治安管理制度,是個完善、科學、規范的體系。從整體而言,可分為兩部分:
1、所有特種行業均可適用的治安管理制度。
2、每個行業自身獨有的治安管理制度。
二、特種行業普遍適用的治安管理制度
(一)特種行業許可制度
(二)變動經營項目登記備案制度
(三)驗證登記制度
(四)情況報告制度
(五)協助檢查制度
(六)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制度
(七)年度審驗制度
三、不同特種行業獨有的治安管理制度
第四節 特種行業管理的意義
一、陣地控制,破獲案件
二、保護合法,保障安全
(三)考核知識點
1、特種行業的概念
2、我國特種行業的管理范圍和制度
3、特種行業管理的意義
(四)考核要求
1、特種行業的概念
領會:我國特種行業的歷史發展和含義。
2、我國特種行業的管理范圍和制度
(1)識記:我國全國性的特種行業管理范圍和地方性的特種行業管理范圍。
(2)領會:我國特種行業管理范圍確定的依據。
3、特種行業管理的意義
領會:我國對加強特種行業管理的意義。
第九章 旅館業治安管理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旅館業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難點是旅館業常發生的治安問題的防控。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我國旅館業發展的悠久歷史;理解我國旅館業的發展是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對內改革和搞好經濟形勢的發展必然;掌握我國旅館業發展過程中的特點與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存在的問題的各種措施。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旅館業治安管理概述
一、旅館業的特點
(一)數量多,發展快
(二)多檔次、多服務功能
(三)經營構成復雜,服務對象復雜
(四)發生在旅館的個各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各類治安災害事故猛增
二、旅館的種類
(一)中國的旅館檔次
中國的旅館大致可分為高、中、低、簡易四種檔次。
(二)國際上對飯店等級的劃分
1、一星級
2、二星級
3、三星級
4、四星級
5、五星級
國際上對飯店類型的劃分還可依據房數分類:
小型飯店:客房在300間以下;
中型飯店:客房在300-600間;
大型飯店:客房在600間以上。
此外,還有按隸屬關系劃分,如:連鎖飯店、合作聯營飯店、特許經營飯店、共管公寓和分時制公寓等。
三、旅館業開業前的安全檢查及審批手續
(一)旅館選址方面的審查
(二)旅館建筑設施及內部布置的審查
(三)旅館從業人員的審查
(四)旅館有關規章制度的審查
(五)旅館開業審批手續
四、旅館業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一)旅館經理(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二)驗證登記員的安全職責
(三)保衛人員的安全職責
(四)客房服務員的安全職責
(五)財物保管員的安全職責
(六)炊事人員的安全職責
(七)電氣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五、對住店旅客的管理
(一)長住旅客
(二)暫住旅客
(三)臨時滯留旅客
六、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意義
(一)搞好旅館業治安管理,是保證旅館安全運營,保護其合法利益的需要
(二)搞好旅館業治安管理,是針對旅客特點有效保護其合法權益的需要
(三)搞好旅館業治安管理,是針對旅館特點預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的需要
(四)搞好旅館業治安管理是為了服務于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總目標
第二節 旅館業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一、安全業務培訓及防范措施
(一)安全業務培訓及防范措施的含義
(二)安全業務培訓的方法
1、安全業務培訓
2、旅館業安全業務培訓
3、旅館業安全業務的培訓步驟
(三)如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旅館從業人員的安全服務措施
2、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
二、驗證登記措施
(一)驗證登記措施的意義
(二)驗證登記的具體措施
(三)驗證登記工作應注意的問題
三、旅客財物保管措施
(一)旅館財物保管措施的意義
(二)旅客財物保管的物品范圍
(三)旅客財物保管的具體要求
(四)財物保管員治安保衛崗位責任制
(五)旅客財物保管應注意的要點
四、旅客遺留物品處理措施
(一)全面清理,逐一分類
(二)詳細登記,妥為存放
(三)區別情況,恰當處理
(四)明確責任,防止意外
五、違法犯罪協查報告措施
(一)協查報告的內容
(二)違法犯罪協查報告措施的一般工作要點
六、客房安全措施
(一)客房安全措施的含義
(二)客房安全措施的具體實施
七、應急預案措施
(一)應急預案的含義
(二)應急預案措施的作用
(三)制訂應預案措施的要求
(四)應急預案的內容
(五)應急預案的種類
八、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后的處置措施
(一)發生刑事案件后的處置
1、及時有效地保護犯罪現場
2、在控制事態的前提下查找知情人
3、在及時、準確、詳盡報告的同時準備善后工作
(二)發生火災等治安事故時的處置
1、及時、準確地報告災情
2、抓好善后工作,協助查找原因
第三節 旅館業常發生的治安問題及其防控
一、由于旅館業違法經營或經營不當而帶來的治安問題
(一)未經審批擅自開業或隨意擴大經營項目
(二)違反《消防法》等安全管理規定
(三)旅館不嚴格執行登記驗證制度
(四)旅館在經營中違反公安機關的其他規定
二、由于旅客等因素而帶來的治安問題
(一)旅客對旅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不重視
(二)有些旅客容易轉化為非法人員
(三)在當前社會管理體制轉軌的過程中,大量違禁物品流入社會,沖擊旅館業
(四)旅館業中詐騙、偷盜、搶劫公私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將會增加
三、旅館工作人員利用職業的便利條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一)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大肆收購、宰殺、烹調各類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二)侵害旅客財物和損害旅客人身權利
(三)聚眾賭博和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甚至販賣毒品
(四)從事"色相服務"和容留、組織賣淫、嫖娼
四、旅館業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為及其防范
(一)盜竊
(二)詐騙
(三)賣淫、嫖娼
(四)賭博
(五)拐賣人口
(六)流竄、在逃犯罪分子進入旅館,這是對旅館從業管理的主要原因
(七)以旅館為據點私藏槍支彈藥、違禁物品、走私販毒
(八)治安災害事故
(三)考核知識點
1、旅館業治安管理
2、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措施
3、旅館業常發生的治安問題及防控措施
(四)考核要求
1、旅館業治安管理
(1)識記:我國旅館業的特點。
(2)領會:我國旅館業發展的必然。
(3)簡單應用:我國旅館業種類劃分的依據。
(4)綜合應用:旅館業經營審批程序以及對從業人員的要求。
2、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措施
(1)領會:旅館業安全業務培訓及防范措施。
(2)簡單應用:旅館業治安管理的各項措施。
(3)綜合應用:旅館業在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后的處置措施。
3、旅館業常發生的治安問題及防控措施
(1)領會:旅館業常發生的各種治安問題。
(2)綜合應用:旅館業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為及防范措施。
第十章 其它特種行業治安管理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其它特種行業的特點和管理制度;難點是其它特種行業管理的措施。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我國其它特種行業的種類,及刻字業、印刷業和舊貨業、信托寄賣業、典當業和拍賣業;理解這些特種行業的特點;掌握解決這些特種行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對策。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刻字業治安管理
一、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規格、式樣和制發
1、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印章。
(1)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3)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4)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
(5)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制發。
(6)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所屬的單位,以及工廠、礦山、農場、商店、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制發,或者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另行規定制發辦法。
(7)鋼印直徑更大不得超過4.2厘米,更小不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經上級領導機關批準后自行刻制。
2、社會團體印章的規格、式樣和制發
(二)印章的名稱、文字和字體
(三)印章的刻制
(四)印章的使用和繳銷
二、刻字業經營者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遵守公安機關對刻字業的治安管理制度
(二)加強行業自律,落實內部安全防范
三、刻字業存在的治安問題
(一)偽造印章犯罪突出
(二)刻字業違反印章刻制行為
四、公安機關對刻字業的治安管理措施
(一)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多方位防范和控制刻字業活動
(三)要嚴格打擊私刻、偽造公章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節 印刷業治安管理
一、印刷業治安管理概述
印刷業,指專門經營或兼營文字、圖畫制版并使用油墨壓制或用感光復制手段,承制各種印刷品業務,由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實施特殊管理的企業。主要包括印刷廠、制版廠、彩印廠;復印、油印、鑄字、曬圖、謄印(寫)、打字單位等。
二、印刷企業和印刷活動的治安管理
(一)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印刷活動
(二)搜集信息,預防犯罪,打擊犯罪
(三)定點印刷,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四)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五)把住印刷關,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印刷業治安管理基本制度
(一)開業審批制度
(二)承印、登記制度
(三)委印驗證制度
(四)保管和交接制度
(五)情況報告制度
四、印刷業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一)嚴格執行開業審批、登記制度
(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安全崗位責任制
(四)加強對印刷行業負責人和從業職工的培訓,提高預防、發現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五)建立治安保衛機構和群眾性治保組織
(六)加強印刷業治安保衛委員會和治安耳目的建設
(七)實行獎懲制度,促進印刷業管理
(八)加強監督、檢查、指導,促進企業合法經營
第三節 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
一、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概述
(一)再生資源
(二)廢舊金屬
(三)生產性廢舊金屬
二、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制度
(一)開業審批制度
(二)定點收購制度
(三)驗貨驗證登記制度
(四)情況報告制度
(五)設置"禁設區"制度
三、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第一,加強對廢舊金屬收購業的清理整頓。
第二,抓住重點,在企業周邊設置禁設區。
第三,依靠行業職工,落實治安管理責任。
第四節 信托寄賣業治安管理
一、信托寄賣業治安管理概述
信托寄賣業,一般是指信托寄賣商店、委托商店、委托寄賣公司、古玩店、文物寄售商店等。
二、信托寄賣業的治安管理制度
(一)開業審批制度
(二)登記查驗制度
(三)財物保管和值班制度
(四)情況報告制度
(五)接受安全檢查制度
(六)核查通緝、通報制度
三、信托寄賣業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第一,加強對信托寄賣業中的議價收購人員的管理。
第二,公安機關要對信托寄賣店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指導。
第三,應及時向有關的信托寄賣店發"通報";對重大案件應派員到犯罪可能銷贓的信托寄賣店通報情況。
第四,布建治安耳目,嚴密陣地控制。
第五節 典當業治安管理
一、典當業治安管理概述
典當業是以實物占有權轉移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公民個人臨時性質質押貸款的特殊企業。
二、典當業治安管理基本制度
(一)開業前的審批制度
(二)承接驗證(物)、登記制度
(三)禁止承接制度
第六節 拍賣業治安管理
一、拍賣業治安管理概述
拍賣一般是指由拍賣機構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一定的拍賣規則和章程,通過公開競價將委托人財物出售給出價更高者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拍賣業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第一,對拍賣場所要加強安全檢查,拍賣場所的建筑設計和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第二,對拍賣物實行申報檢驗制度。
第三,要加強拍賣經營業務的監督管理。
第四,對從業人員加強培訓。
(三)考核知識點
1、刻字業治安管理
2、印刷業治安管理
3、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
4、信托寄賣業治安管理
5、典當業治安管理
6、拍賣業治安管理
(四)考核要求
1、刻字業治安管理
(1)識記:刻字業含義。
(2)領會:刻字業經營者的治安責任與存在的治安問題。
(3)綜合應用:對刻字業的治安管理措施。
2、印刷業治安管理
(1)識記:印刷業含義。
(2)領會:對印刷業治安與基本制度。
(3)綜合應用:對印刷業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3、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
(1)識記:廢舊金屬收購業的基本含義。
(2)領會: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制度。
(3)綜合應用:廢舊金屬收購業的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4、信托寄賣業治安管理
(1)識記:信托寄賣業的含義。
(2)領會:信托寄賣業的治安管理制度。
(3)綜合應用:信托寄賣業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5、典當業治安管理
(1)識記:典當業的含義。
(2)領會:典當業治安管理基本制度。
6、拍賣業治安管理
(1)識記:拍賣業的含義。
(2)綜合應用:拍賣業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第十一章 查禁社會丑惡現象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查禁社會丑惡現象的意義,查禁賣淫、嫖娼的措施,查禁淫穢物品的措施,查禁迷信活動的措施;難點是賣淫、嫖娼行為的認定,淫穢物品的認定標準,迷信活動與宗教的區別。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社會丑惡現象、賣淫、嫖娼、淫穢物品、賭博和迷信活動的概念;理解賣淫、嫖娼活動的形式和特點、賭博活動的形式和特點、迷信活動的形式和特點;掌握查禁賣淫、嫖娼的措施,查禁淫穢物品的措施,查禁迷信活動的措施。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社會丑惡現象概述
社會丑惡現象包括賣淫、嫖娼,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私種(制造)、吸食、販運毒品,聚眾賭博,封建迷信活動,拐賣婦女、兒童共六類。社會丑惡現象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相比,其危害具有廣泛性、多重性和蔓延性的特點。概括起來講,社會丑惡現象敗壞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誘發其他違法犯罪,影響經濟建設和社會安定。查禁社會丑惡現象,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有利于挽救失足者和受害人,有利于保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節 查禁賣淫、嫖娼
賣淫、嫖娼是一種古老的社會現象。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國內的原因和國際的影響,使賣淫、嫖娼這一社會丑惡現象又死灰復燃。賣淫、嫖娼損害賣淫者的身體和人格,傳播性病、艾滋病,敗壞社會風氣,誘發其他違法犯罪。
盡管公安機關嚴厲查禁,但是賣淫、嫖娼活動仍然逐年增多,日益蔓延。賣淫,嫖娼的主體低齡化,遍及社會各階層,賣淫、嫖娼的形式多樣、方式多變。
查禁賣淫、嫖娼,首先要認定賣淫、嫖娼行為,即具備哪些證據或條件可確認賣淫、嫖娼的事實。
查禁賣淫、嫖娼的措施包括發揮專業隊伍的"攻堅"作用;落實旅館、娛樂服務場所的禁娼責任;物建治安耳目,廣辟線索來源;適時開展專項治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監督;做好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工作等六個方面。
第三節 查禁淫穢物品
淫穢物品是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挑動人們的性欲,足以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又沒有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用具等。色情物品、具有藝術價值但夾雜淫穢、色情內容的文學藝術作品、表現人體的美術作品、有關人體的解剖生理知識、生育知識、疾病防治的自然科學作品、研究、宣傳性知識、性道德、性社會學的社會科學作品不屬于淫穢物品的范圍。
國內私自制作、復制和從國外走私的出版物及其他淫穢物品,由縣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負責鑒定。
查禁淫穢物品的措施包括發揮職能作用,協同有關部門,多方查禁;加強對重點場所、部位的檢查;辦案中發現線索,追根溯源;適時開展專項治理;嚴格對音像設備、計算機網絡和書刊、音像制作單位的監督管理等五個方面。
第四節 查禁賭博
賭博,是人類一種古老的行為。改革開放以來,賭博活動逐漸在全國城鄉蔓延,賭風日甚。賭博花樣翻新,既有舊社會的各種形式,又有利用電子游戲機、賭博機、遠程通訊等賭博。賭博是不勞而獲思想的表現,它不僅助長賭博者的好逸惡勞和貪欲,而且影響其身心健康和生產、工作、學習,破壞家庭和睦,誘發刑事犯罪。查禁賭博的措施包括強化對賓館、娛樂場所的管理;深入居民,宣傳禁賭;協助街、鄉基層組織,開展健康文明的文娛活動;適時組織禁賭宣傳教育和專項治理等四個方面。
第五節 查禁迷信活動
人類自古以來就在探索自然和宇宙的奧秘。當對一些自然現象無法做出合理的解釋時,就會產生盲目的信仰、崇拜和異端邪說,迷信和迷信活動便隨之產生。迷信活動不僅傳播愚昧、愚弄群眾,而且不利于生產、工作和學習,影響經濟發展,有些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殘害人命,制造謠言、蠱惑人心,擾亂社會秩序,危害社會穩定。
我國法律禁止封建迷信活動,同時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公安民警在工作實踐中,必須分清迷信活動與宗教的區別。
治安管理部門查禁迷信活動的重點是利用迷信手段擾亂社會秩序、騙財害人的活動。查禁迷信活動的措施包括及時取締騙財害人的職業迷信活動;配合城鄉基層組織,宣傳教育、制止群眾性迷信活動;配合城鄉基層組織,宣傳教育、制止群眾性迷信活動;配合政保部門,取締、打擊會道門、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宗教活動的管理等四個方面。
(三)考核知識點
1、社會丑惡現象概述
2、查禁賣淫、嫖娼
3、查禁淫穢物品
4、查禁賭博
5、查禁迷信活動
(四)考核要求
1、社會丑惡現象概述
(1)識記:社會丑惡現象的概念;社會丑惡現象的范圍。
(2)領會:社會丑惡現象的危害;查禁社會丑惡現象的意義。
2、查禁賣淫、嫖娼
(1)識記:賣淫、嫖娼的概念。
(2)領會:賣淫、嫖娼活動的形式和特點。
(3)簡單應用:賣淫、嫖娼行為的認定。
(4)綜合運用:查禁賣淫、嫖娼的措施。
3、查禁淫穢物品
(1)識記:淫穢物品的概念;不屬于淫穢物品的范圍。
(2)領會:淫穢物品的認定標準;淫穢物品的審查鑒定機構和審查范圍;淫穢物品的審查鑒定人員和手續。
(3)綜合運用:查禁淫穢物品的措施。
4、查禁賭博
(1)識記:賭博的概念。
(2)領會:賭博活動的形式和特點。
(3)綜合運用:查禁賭博的措施。
5、查禁迷信活動
(1)識記:迷信活動的概念。
(2)領會:迷信活動的形式和特點。
(3)簡單應用:迷信活動與宗教的區別。
(4)綜合運用:查禁迷信活動的措施。
第十二章 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清理方法,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審查方法,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措施;難點是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清理要求,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審查中應注意的問題。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概念、范圍、危害表現、活動特點,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進行處置的目的和審查目的;理解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清理要求,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審查中應注意的問題;掌握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清理方法,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審查方法,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措施。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概述
妨礙公共秩序人員包括在城市流浪、露宿、乞討的人員;長期滯留城市,露宿街頭的上訪人員;流落城市街頭的精神病人、癡呆傻人員;違反規定隨意沿街收購、揀拾廢品、垃圾的人員;沿街賣藝人員;流落街頭的失學兒童共六類。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由不同的情況、不同的人員構成,但他們對社會治安秩序的危害表現大體相同。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進行處置,有利于凈化社會環境,有利于協助民政、醫藥衛生等部門進行相關工作;有利于預防和發現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節 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清理與甄別
妨礙公共秩序人員具有行為目的與活動區域有相應的規律性;活動的季節性較強;免費、露天、簡陋場所為主要棲身處所等活動特點。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第一個步驟就是要將他們從城市中清理、集中起來,以便審查、處理和安置。這
第一項任務主要是由公安機關出動警力,輔之以保安、聯防、居委會、單位保衛部門等各方力量來完成。
第三節 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
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審查目的,是查清這些人員的基本情況,分清不同類型。審查一般采取正面問話的方式,通過詢問和與其他情況核對,以鑒別真偽,查清事實。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措施包括經教育后,令其自行返回戶口所在地;由遣送人員遣送其回戶口所在地或回家;在勞動教育場所經過勞動教育后返回戶口所在地。
(三)考核知識點
1、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概述
2、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清理與甄別
3、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
(四)考核要求
1、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概述
(1)識記: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概念;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范圍。
(2)領會: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危害表現;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進行處置的目的。
2、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清理與甄別
(1)識記: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活動特點。
(2)領會: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清理要求。
(3)簡單應用: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清理方法。
3、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
(1)領會: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審查目的;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審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2)簡單應用: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審查方法;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措施。
第十三章 對非正常死亡人員的調查與處理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非正常死亡現場保護的基本措施,非正常死亡的處理措施;難點是非正常死亡現場保護需要注意的問題。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非正常死亡的概念、分類和管轄范圍;理解非正常死亡管理的目的,非正常死亡現場保護需要注意的問題,非正常死亡調查的內容;掌握非正常死亡現場保護的基本措施和非正常死亡的處理措施。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概述
非正常死亡的形式多種多樣,從致死因素看,有物理因素致人死亡、化學因素致人死亡和生物因素致人死亡三種情況。非正常死亡一般可分為他殺致人死亡、自殺死亡、合法行為致人死亡、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瀆職和違反安全規定或操作規章致人死亡五類。非正常死亡管理,有利于揭露和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利于搞好善后處理,為群眾排憂解難,以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研究非正常死亡規律、特點,搞好預防工作。
第二節 非正常死亡人員的調查處理
非正常死亡的現場勘查,包括實地勘查和現場調查兩個方面。實地勘查著重于同死亡事實有關的尸體、場所、物品的勘驗或者檢查;現場調查則是以死者親屬、監護人、發現人和其他知情人以及現場周圍群眾為對象進行的調查訪問。非正常死亡調查的內容,包括對死亡性質的調查;對自殺原因及其有關責任的調查;對致人死亡的責任事故的成因和相關責任的調查。非正常死亡的處理措施,包括對尸體和遺物的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追究;處理善后事宜,消除不良影響,維護社會安定。
(三)考核知識點
1、對非正常死亡人員的調查與處理概述
2、非正常死亡人員的調查處理
(四)考核要求
1、對非正常死亡人員的調查與處理概述
(1)識記:非正常死亡的概念;非正常死亡的分類。
(2)領會:非正常死亡管理的目的;非正常死亡管轄的范圍。
2、非正常死亡人員的調查處理
(1)領會:非正常死亡現場保護需要注意的問題;非正常死亡調查的內容。
(2)簡單應用:非正常死亡現場保護的基本措施;非正常死亡的處理措施。
第十四章 農村社會治安管理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的重點是解決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基本措施;難點是農村社會治安特點。通過學習本章內容,了解農村社會治安現狀及特點,農村社會治安管理的意義;理解農村社會治安特點;掌握解決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基本措施。
(二)課程內容
第一節 農村社會治安概述
農村社會治安形勢總體上相對穩定,但發展不平衡。有些地區存在著嚴重的問題,有些治安狀況好的農村地區則存在著不容忽視的新問題。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管理是保障農村治安穩定和全國穩定的基礎,是農村經濟發展和全國改革開放順利進行的需要,是解決當前我國農村治安新問題的要求。
第二節 農村社會治安特點
農村社會治安特點表現為:農村法制教育相對滯后,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治安管理對象呈現復雜性;農村基層警力不足,治安管理與打擊不力;農村生產經營體制方式的改變,減弱了對基層政權組織的依賴,治安管理控制功能呈現弱化性;綜合治理措施落實不力,治安管理防范機制缺乏有效性。
第三節 解決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基本措施
解決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基本措施主要是:加強法制教育,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加強農村公安機關和公安隊伍建設;強化農村治安防控機制,落實綜合治理措施;打擊與防范相結合,標本兼治。
(三)考核知識點
1、農村社會治安概述
2、農村社會治安特點
3、解決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基本措施
(四)考核要求
1、農村社會治安概述
(1)識記:農村社會治安現狀及特點。
(2)領會:農村社會治安管理的意義。
2、農村社會治安特點
領會:農村社會治安特點。
3、解決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基本措施
綜合運用:解決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基本措施。
三、有關說明與實施要求
(一)教材
1、指定教材:《治安秩序管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熊一新、李健和主編,2000年5月第一版。(暫定)
2、推薦教材:《治安秩序管理教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李雪冰主編,2005年8月第一版。
(二)助學學時
本課程共8學分,建議總課時144學時,其中助學課時分配如下:
| 章 次 | 內 容 | 學 時 |
| 第一章 | 治安秩序管理概述 | 8 |
| 第二章 | 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措施 | 16 |
| 第三章 | 城市人民警察巡邏工作 | 16 |
| 第四章 | 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概述 | 8 |
| 第五章 | 各類公共場所治安管理 | 14 |
| 第六章 | 大型群體活動治安管理 | 10 |
| 第七章 | 集會、游行、示威管理 | 8 |
| 第八章 | 特種行業管理概述 | 8 |
| 第九章 | 旅館業治安管理 | 6 |
| 第十章 | 其它特種行業治安管理 | 12 |
| 第十一章 | 查禁社會丑惡現象 | 14 |
| 第十二章 | 對妨礙公共秩序人員的處置 | 8 |
| 第十三章 | 對非正常死亡人員的調查與處理 | 8 |
| 第十四章 | 農村社會治安管理 | 8 |
| 合 計 | 144 | |
(三)關于命題考試的若干規定
(包括能力層次比例、難易度比例、內容程度比例、題型、考試方法和考試時間等)
1. 本大綱各章所提到的內容和考核目標都是考試的內容。試題覆蓋到章,適當突出重點章節,加大重點內容的覆蓋密度。
2、試卷中對不同能力層次的試題比例大致是:"識記"為30%、"理解"為30%、"應用" 為40%。
3. 試題難易程度應合理:易、較易、較難、難比例為2:3:3:2.
4. 每份試卷中,各類考核點所占比例約為:重點占65%,次重點占25%,一般占10%。
5、試題類型一般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
6.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150分鐘。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
(四)題型示例
1、單項選擇題
(1)國務院的印章,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直徑為( )厘米。
A. 3厘米 B.4 厘米 C.5 厘米 D.6 厘米
2、多項選擇題
(2)社會治安情況調查的要求有
A.實事求是 B.全面準確 C.主動及時 D.規范系統
3、名詞解釋
(3)旅館業
4、簡答題
(4)簡述合法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定原則。
5、論述題
(5)試論述社會丑惡現象的危害與查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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