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會計類專業畢業能否辦理資格證書
根據《財政部26號令》及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關于為北京地區大、中專院校會計類專業畢業生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的通知》(京教綜[2005]05號),2005年及以后自學考試會計專業畢業生在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前需要加試《財政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聯系電話:67020017、6702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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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26號令》及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關于為北京地區大、中專院校會計類專業畢業生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的通知》(京教綜[2005]05號),2005年及以后自學考試會計專業畢業生在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前需要加試《財政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聯系電話:67020017、6702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