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大語、高數等課程設置和監所管理專業課程
更近,全國考辦相繼印發了考委辦函[2006]第13號、25號、32號文件,先后調整自學考試《大學語文》、《高等數學》課程設置和監所管理專業(專科)有關課程。根據全國考辦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四川實際,我省自學考試也要作相應的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了更好地發揮自學考試《大學語文》課程的作用,更合理地體現這門課程的培養目標,根據全國考辦的要求,省考辦決定對自學考試《大學語文》課程設置進行如下調整。
1、將自學考試課程《大學語文》(專)(代碼0010,4學分)和《大學語文》(本)(代碼0011,6學分)合并為《大學語文》(代碼4729,4學分)。各專業原設置的《大學語文》(專)和《大學語文》(本)課程,一律調整為《大學語文》(代碼4729,4學分)。今后,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和本科專業基礎科段課程設置中,原則上均應設置《大學語文》(代碼4729,4學分)課程。
2、《大學語文》(代碼4729,4學分)課程將于2007年4月進行首次考試。屆時,原《大學語文》(專)課程和《大學語文》(本)課程將不再安排考試。
二、為更好地發揮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的作用,更合理地體現該課程的的培養目標,根據全國考辦的要求,省考辦決定對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設置及學分進行如下調整。
1、將自學考試課程《高等數學》(二)(代碼0021,9學分)改為《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代碼4183,5學分)、《線性代數》(經管類)(代碼4184,4學分),原設置《高等數學》(二)課程的專業一律據此進行相應調整。
2、《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代碼4183,5學分)、《線性代數》(經管類)(代碼4184,4學分)這兩門課程將于2007年4月進行首次考試。屆時,原《高等數學》(二)課程將不再安排考試。
三、為適應監(所)企分開改革的需要,經與司法部考試司協商,全國考辦決定對自學考試監所管理專業(專科)有關課程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1、停考自學考試監所管理專業(專科)中的《監所企業管理學》(代碼0240,5學分)課程,由《勞教管理學》(代碼0852,5學分)課程代替該課程。為保證該專業的總學分及規定的課程門數,原選考《勞教管理學》課程的考生,在調整后加考《獄政管理學》(代碼0239,5學分)。
2、鑒于法學類專業課程的調整,將自學考試監所管理專業(專科)中的《民商法原理與實務》(代碼0213,6學分)改為《民法原理與實務》(代碼0917,7學分);將《刑法原理與實務》(代碼0215,6學分)改為《刑法原理與實務(一)》(代碼0919,7學分)。
監所管理專業(專科)有關課程調整從2007年4月考試開始執行,該專業的《監所企業管理學》、《民商法原理與實務》及《刑法原理與實務》等3門課程從2007年4月考試起不再安排考試。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