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自考辦理畢業申請、免考、轉考的規定
一、畢業申請
(一)申請時間:大約在每年的五、六月和十一十二月,詳見福州自考網()或宣傳媒體。
(二)申請條件:考完本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答辯和課程實驗)成績合格者。
(三)申請地點:
1、八縣(市)的考生到各縣(市)自考辦辦理。
2、福州市區的考生到福州市廣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中心(五一南路156號)辦理。
(四)申請須知:
1、《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用藍黑墨水的鋼筆正楷逐項認真填寫,在單位、家庭地址一欄填寫詳細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和郵政編碼,考生必須對自己的政治、現實表現如實做出自我鑒定,貼上一寸相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并請所在單位的人事組織部門對考生政治、現實表現做出客觀的鑒定并加蓋公章(沒有單位的請社區或村委會做出鑒定并加蓋公章)。
2、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隨帶①身份證原件②準考證原件③身份證和準考證復印件(要求:復印在同一張紙上,粘貼或直接復印在畢業申請表背面)④《畢業生登記表》⑤課程合格證原件⑥《畢業申請表》到申請地點辦理申請手續。
3、本科畢業生(畢業論文答辯合格者)應同時交驗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注明準考證號碼、專業)以及專科畢業證書的公證書原件(公證書原件右上角應注明準考證號碼、專業)。福建省自學考試大專畢業者不必進行專科畢業證書公證;凡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并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到有關信息的,在申請辦理本科畢業手續時,也不必進行專科畢業證書公證,但必須在該網站上下載打印“全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網上查詢報告”,在辦理本科畢業證書手續時連同專科畢業證書復印件一起提供給畢業申請受理單位。
4、考生須本人到申請地點現場攝像采集畢業生的正面免冠相片,考生要當場認真校對并簽字以示負責,上報全國考辦后如仍有錯誤的,責任由考生自負,畢業證書不能更改、重辦。
(五)領取證書時間、地點:
1、領取證書時間:畢業申請后三個月左右,詳見福州自考網()上的通知。
2、領取證書地點:與辦理申請地點相同。
(六)注意事項:
⑴、考生本人不按時提出畢業申請者,當年不予辦理畢業手續,須等下一次辦理,畢業時間順延;
⑵、超過五年不辦理畢業手續者,不保留考籍,取消畢業資格;
⑶、考試期間有違紀作弊者,除按規定處理外,每違犯一次,畢業時間向后順延半年,累計違犯三次者取消畢業資格;
⑷、畢業證書損壞或遺失者,一律不補發。但考生在登報聲明作廢后,可持單位介紹信或街道、鄉鎮介紹信到省自考辦開具學歷證明。
二、免考
(一)免考申請時間、地點:
1、 凡需辦理免考手續的考生應在自考報考期間到各縣(市)、區自考辦申請辦理;準考證號前四位數為0101的和用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的考生到福州市廣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中心(五一南路156號)辦理。省辦審批免考的時間為每年的三月和九月。
2、 領取免考批復件的時間、地點與領取單科合格證的相同。
(二)英語(一)、英語(二)免考規定:
1、2005年4月30日前取得大學四、六級證書可分別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2、根據閩教自考[2005]36號《關于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免考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06年開始,我省自學考試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將實施新的免考規定:
(1)申請免考英語(一)課程的考生可在自學考試其他專科或本科專業中選考不低于7學分的若干課程。
(2)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年齡暫不作限制。可在其它專科起點本科專業已開考的課程中自行選擇若干考試課程,既可以選本專業原定的免考英語(二)加考課程,也可以參加基礎科段的課程考試,但不能參加專科或獨立本科段加考專科課程的考試。凡選考課程不低于14學分的可免考英語(二)課程,不必再辦理免考手續,但畢業時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3)已申請準予免考的課程不能再用作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凡已獲得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畢業的,其已修過的成績不能再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此外,凡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或本科畢業生,其已修過的成績(英語課程除外)也不能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3、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PETS)二級合格證或筆試成績合格者、三級以上合格證或筆試成績合格者筆試合格者,可分別免考自學考試的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三)計算機類的免考規定:
1、取得全國計算機考級考試一級(A)及以上合格證者,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的“計算機及應用基礎(含實踐)”或“計算機應用技術(含實踐)”課程;
2、取得全國計算機考級考試二級“C語言程序設計(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或“計算機應用技術(含實踐)”課程;
3、取得全國計算機考級考試三級PC技術(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中的“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含實踐)”和“微型計算機原理及其應用(含實踐)”課程;
4、取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中的《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證書的,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相關專業中的“管理系統中的計算機應用”課程;
(四)允許申請免考課程的對象:
1、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專業的。(稱一類考生)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本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第二專業的。(稱二類考生)
3、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專業的。(稱三類考生)
4、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退學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專業的。(稱四類考生)
5、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第二專業的。(稱五類考生)
(五)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指上列五類考生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課程)
1、公共基礎課。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公共基礎課是指:公共政治課的哲學、政治經濟學,高等數學,普通物理,大學語文,公共外語(日、俄、英)等課程。
2、名稱(內容)和要求相同的課程。指各類高等學校專業教學計劃中課程的名稱(內容)和授課時數(學分數)分別與所報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中的名稱(內容)、學分數基本相同的課程。
3、所報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專業的課程設置中屬于所學專業的概論性課程。例如英語、法律、中文、數學、物理專業的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的畢業生,可分別免考公共外語、法學概論、大學語文、高等數學、普通物理等課程。
(六)各類考生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
一類考生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2、3項所規定的課程。
二類考生報考的專業與原所學專業屬同一學科門類的,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2、3項所規定的課程;報考的專業與所學專業不屬于同一學科門類的,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3項所規定的課程。
三類考生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3項所規定的課程。
四類考生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項所規定的名稱(內容)和學分數相同的課程;名稱相同學分不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處理。
五類考生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3項所規定的課程。理、工學科的還可免考線性代數、離散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等課程。
報考本科段的有關規定。上列四類考生專科(基礎科)畢業后又報考相同專業或同類相近專業本科段的(符合本科段報考條件者),可免考第二條第1項所規定的課程。
(七)學科門類的劃分
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農學、軍事學。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有開考的專業:
1、哲學:
2、經濟學:統計(會計與統計核算方向)、財稅、金融、會計、國際貿易、經濟學、旅游管理、企業財務管理、保險、工商企業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3、法學:法律、律師、公安管理、監所管理、行政管理、鄉鎮管理、社會工作與管理。
4、教育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體育教育。
5、文學:漢語言文學、英語、日語、廣告學、秘書學、新聞學。
6、歷史學:檔案管理、歷史教育。
7、理學:數學教育、物理教育、化學教育。
8、工學:機電一體化工程、管理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機電系統智能控制。
9、農學:農業推廣、林業生態環境管理。
10、醫學:護理、中醫、臨床醫學、藥學、中藥學、預防醫學、衛生事業管理。
(八)免考注意事項:
1、用畢業證書申請免考的,須提供⑴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⑵學籍證明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每門一張),由縣(市)、區自考辦審核后,退回畢業證書原件。
2、用自考《英語等級考試證書》申請免考的,不要填寫《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直接在證書復印件上注明準考號、報考專業、專業代碼、申請免考的課程、申請免考的課程代碼、聯系電話。
3、用NIT、公共英語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申請的,不要填寫《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直接在證書復印件上注明準考號、報考專業、專業代碼、申請免考的課程、申請免考的課程代碼、聯系電話。
4、新生暫不受理免考申請,用新號碼考過一門后再接受申請。
5、計算機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NIT和自考課程免考的不收費。
三、辦理轉考注意事項:
(一)轉外省的持準考證和單科合格證原件、復印件直接到福州市廣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中心(福州市五一南路156號)辦理;
(二)本省地(市)間轉考的持準考證和單科合格證原件到縣(市)、區考辦辦理,福州市區的考生不辦理轉考;
(三)轉出:介紹信應注明課程、代碼、成績、通過時間和相應課程所用的準考證號,寫合格證的須附合格證復印件;(沒有單科合格證書的可到數據庫查詢,要開具合格證明的到福州市廣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中心(五一南路156號)開具);
(四)轉入:(1)外省轉入的必須持外省的轉考介紹信到省自考辦考務科,轉換成省自考辦出具的轉考介紹信到本人所在的縣(市)、區自考辦的報名點辦理,要求填寫登記表并附上合格證書復印件,(2)各報名點不能直接接收外省的介紹信進行辦理;(3)外地(市)轉入的只接收地(市)考辦的介紹信,不接受外地(市)的縣(市)、區考辦開具的介紹信;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