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自學考試刑事訴訟法教材四變
2006年自考刑事訴訟法考試將首次使用2005版新教材,教材主編王國樞教授指出,與舊教材相比,2005版教材主要有四方面變化。
變化一 取保候審規定更明確。偵查或審查起訴階段已取保候審的案件,移送至審查起訴或審判階段后,受案機關認為需要繼續取保候審時應當如何辦理的問題,作了更具體明確講解。取保候審的解除、撤消或變更的內容,也相應地有所增加。
變化二 第十五章提起公訴的第二節審查起訴的程序和方法變化較大。其中,(一)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的受理和(二)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的審查的(1),“檢察人員專人審查,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審校,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為新增加內容,刪除了與其不符的內容。
變化三 根據《刑法》第63條規定,2005版教材增加了因特殊情況減輕處罰案件的核準程序。《刑法》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更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根據此規定,各級各類法院都有權根據案件特殊情況,判處法定刑以下刑罰。但是,除更高人民法院判處的以外,其他各級各類法院的裁判,都必須依法報請更高人民法院核準,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
變化四 教材第二十二章對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程序的特殊要求中,刪除了原有的概念、意義等內容。
王國樞教授說,這四方面變化,不僅是對原教材內容的補充,有的與原有內容相差甚遠,考生學習時要特別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