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林業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東林校繼〔2023〕4號
各學院及有關單位:
《東北林業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2023 年修訂)》已經 2023 年 1 月 6 日學校第一次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東北林業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
(2020 年 4 月制定,2023 年 1 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保證人才培養質量,落實《教育部關于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職成〔2022〕2 號)等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東北林業大學章程》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簡稱學士學位)授予對象為:東北林業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非脫產本科畢業生(簡稱非脫產學生)和主考學校為東北林業大學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簡稱自考學生)。
第三條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堅持遵守規范、保證質量、擇優授予、公正合理的原則。
第四條 按本實施辦法授予的學士學位證書注明“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字樣。
第二章 授予條件
第五條 非脫產學生授予學士學位具體條件為: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恪守學術道德規范,品行端正;
(二)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經學校審核準予畢業;
(三)全部百分制課程考試的平均成績達到 75 分及以上;
(四)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
(五)外語水平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在籍期間參加經學校認可的普通高等學校或社會權威機構組織的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經學校認定成績合格的(外語專業學生須參加第二外語考試);
2. 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3 級筆試考試,成績合格的;
3. 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達到 425 分及以上的;
4. 本科二學歷或在國外取得專科及以上學歷的;
5. 小語種參照英語標準執行。
第六條 自考學生授予學士學位具體條件為: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恪守學術道德規范,品行端正;
(二)修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經審核準予畢業;
(三)外語水平按第五條(五)執行。
第七條 學士學位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在讀期間因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被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并受處罰的;
(二)未在學校規定的有效期內申請學士學位的;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定不能授予學位的。
第三章 申請和授予
第八條 授予學士學位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學校受理申請學士學位時間為每年的 5 月和 11 月,擬申請學士學位的非脫產學生和自考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 1 年內,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二)學位申請人向繼續教育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并附加成績單、外語水平達標證明、畢業證書等有關材料;
(三)繼續教育學院相關科室依據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提交繼續教育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小組;
(四)繼續教育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小組復審后,將擬授予學士學位的名單報呈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五)對于符合條件、可授予學士學位的申請人,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其學士學位,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備案和撤銷
第九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和學士學位授予名單在校內公開,并報黑龍江省學位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對于已獲得學士學位者,如發現學生在校就讀至申請學位期間存在舞弊作偽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
本辦法規定情況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批準,予以撤銷其學士學位。對于被撤銷的學位,學校注銷其注冊信息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位證書無效。學校在作出撤銷學位決定前,須告知相關當事人擬處理決定及其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未盡事項可參照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原《東北林業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東林校繼〔2020〕1 號)同時廢止。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