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技術師范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學習環節考核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2〕442號)及《廣東省自學考試實踐性學習環節考核管理辦法》(粵考辦〔2021〕19號)等文件,結合我校自學考試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意義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實踐性環節考核是檢驗考生運用專業知識、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是落實考試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考核組織
為加強對實踐考核的領導和管理,成立廣東技術師范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考核領導小組和各專業(課程)實踐考核小組,負責主考專業實踐考核工作,接受省考委的指導與監督。領導小組由分管自學考試工作的副校長、繼續教育學院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考核小組由各專業(課程)的業務負責人和主干教師組成。
我校主考各專業實踐性環節考核由我校自行統一組織命題、考試、閱卷、成績評定等工作。考核地點一般設在本校內,根據實際需要可在符合考核工作實施條件的其他高等院校設立分考點。
三、考核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報讀廣東技術師范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層次的所有助學考生和社會考生。
四、時間安排
我校實踐考核原則上每年組織兩次,分上、下半年進行,實踐考核成績由我校評定,適時公布并上報省考辦。具體考核科目與地點安排以實際通知為準
五、報考要求
(一)報名條件
1.實踐課程考核報名條件:考生應取得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有關課程合格成績并具備參加課程實踐應具有的安全操作知識、基本技能等,才能提出申請,經我校審核通過后參加實踐考核。
2.畢業論文(設計)考核報名條件:考生須取得所報專業考試計劃中至少三分之二的筆試課程(含必考、選考、加考)合格成績;若專業考試計劃中筆試課程門數不足三分之二的,可計算必考實踐課程。達到此條件者,方可報考畢業論文(設計)。
(二)報考方式
1.社會考生:加入“廣技師自考實踐考核”QQ群,群號478239739。需在規定時間內報名,超過時間未報名者不再單獨為其辦理。
2.助學考生:向助學單位(機構)提出申請,由助學單位(機構)老師收集學生基本信息及筆試課程成績,選擇需報考的實踐課程、畢業論文(設計)。助學單位(機構)需對學生信息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通過后及時將考生報考信息報送我校自學考試辦公室,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收齊學生紙質版材料交至廣東技術師范大學自考辦。
(三)報考聯系
廣州市越秀區廣園西路186號廣東技術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北校區綜合樓309室, 聯系人:王老師
聯系電話:(020)38265473, 13725496589
六、考試費用
1.收費標準:考生參加實踐考核必須繳交考試費,考試費收費標準由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等部門統一制定,考試費收費標準為
考試項目
考試費收費標準(含上交國家教育部門費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筆試每人每科52元,非畢業論文(設計)類實踐性學習環節考試每人每科次150元,畢業論文(設計)類實踐性學習環節考試每人每科次270元
2.收費方式:考生掃碼關注我校“財務處”公眾號,進入系統進行實踐考核報名注冊繳費,具體交費時間以通知為準。
3.我校在考核前將對考生進行必要的培訓和輔導,考生自愿參加,有關培訓的時間安排及費用標準以實際通知為準。
七、考核要求
1.報考實踐課程的考生,需按指定教材、實踐考核大綱的要求完成實踐課程所規定的實驗報告或作業或設計等,方可參加考核,未按規定及時提交,不予記錄考核成績。
2.報考畢業論文(設計)的考生,需于考試報名后按照相關選題完成專業要求的畢業論文(設計),并于答辯前2周提交,經我校指導老師評閱并按修改意見修改后,方可參加畢業論文答辯或畢業綜合考核,未按規定及時提交畢業論文(設計)的,或未按要求進行修改的,不予記錄畢業論文(設計)成績。
3.考核時,考生須帶身份證、準考證,按名單分組準時到場,遲到15分鐘取消考試資格。
4.考試期間考生應聽從工作人員安排,不許交頭接耳,完成操作后次序離場。考核時要嚴格遵循實驗操作規程或畢業論文(設計)要求,禁止違規操作,杜絕實驗事故。
八、考核成績
1、實踐考核采用五級評分制評定考核成績: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優秀。具體折合成百分制為:59分以下為不及格,60至69分合格,70至79分為中等,80至89分為良好,90至100分為優秀。考核成績不合格者,不安排補考,可重新報名交費參加下一次考核。
2.實踐課程、畢業論文(設計)考核成績將上傳至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考生屆時可自行登錄自考管理系統查詢(https://www.eeagd.edu.cn/selfec/)。
九、成績存檔
《實踐考核成績冊》長期保存,考核試卷保存一年,考生參加實踐性環節考核的過程性材料(含考核大綱操作、出勒記錄、作業和實驗報告、評分記錄)等其他材料存檔不少于兩年。
十、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