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考民法學復習資料:民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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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自考民法學:民法的效力
民法的效力:又稱民法的適用范圍,指在何時、何地、何人之間的關系應適用有關的民事法律規范。
1、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
(2)新法優于舊法。
2、民法在空間上的效力:我國民法適用于中國領土、領海、領空以及依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視為我國領域內發生的民事關系。
(1)全國性的規范文件適用于全國,但僅為某一地區制定的,則該規定僅適合于該地區。
(2)地方性的規范性文件,僅適用于該地區,而不能適用于其他地區。
(3)我國實行“一國兩制”。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法律僅適合用于該地區,我國民法不適用于這些地區。
3、民法對人的效力(我國民法對人的效力同時采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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