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A 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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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BC會計師事務所的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銷售與收款循環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通過對甲公司經營環境及其內部控制的了解,風險評估結果認為應收賬款存在認定存在重大錯報風險,因此決定不做控制測試,直接進行細節測試;
(2)A注冊會計師評估認為應收賬款的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為盡早識別可能存在的錯報,在11月對截至2020年10月末的余額實施了函證程序,在期末又對剩余期間的發生額實麓了其余的細節測試,結果滿意;
(3)以郵寄方式發出的詢證函,由甲公司的會計人員直接在郵局寄出;
(4)A 注冊會計師對應收乙公司的款項實施了函證程序。因回函顯示無差異,A注冊會計師認可了管理層對應收乙公司款項不計提壞賬準備的處理;
(5)由于考慮到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比較緊迫,A注冊會計師要求債務人直接把回函寄到甲公司,然后由甲公司人員立即將回函轉交給注冊會計師。考慮到信封完整,并未顯示有打開的痕跡,因此A注冊會計師認為該回函是可靠的;
(6)A注冊會計師收到丙公司的回函,稱該所欠的款項已經于2020年12月30日付清。A注冊會計師沒有進一步檢查,直接確認了應收丙公司款項。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A 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恰當。(2分)
(2)不恰當。(1分)重大錯報風險較高時,應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函證/在期末審計時應再次發函。/只有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才可以在期中實施函證。(1分)
(3)不恰當。(1分)通過郵寄方式發出的詢證函,應由注冊會計師親自發出。( 1分)
(4)不恰當。(1分)函證不能計價和分攤認定/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計提提供充分證據。(1分)
(5)不恰當。(1分)注冊會計師應該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審計業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不能將詢證函直接寄回被審計單位。(1分)
(6)不恰當。(1分)會計師應該檢查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前后的收款情況,確認款項是否實際收到。(1分)
【評分說明】每個事項2分,結論與理由各1分,結論錯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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