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中方)與某國乙公司(外方)擬在深圳共同建立一中外合作
甲公司(中方)與某國乙公司(外方)擬在深圳共同建立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某律師受聘為雙方起草一份《合作經營合同》。該律師起草的下列合同條款違反了我國法律規定的是 ()。
A.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轉讓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
B.合作企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中方擔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外方擔任
C.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只能設在中國境內
D.合作企業的利潤先由外方收回投資本息,在合作期滿時企業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
A.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轉讓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
B.合作企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中方擔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外方擔任
C.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只能設在中國境內
D.合作企業的利潤先由外方收回投資本息,在合作期滿時企業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你可能喜歡



11010802020153